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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袍,镜头前的律师们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0:11:07

作者 / Becky

来源 / 智合

疫情之下,教师变主播,律师们也未能幸免,远程开庭成为诉讼律师的“疫时常态”。

其实早在2010年之前就有法院通过网络开庭。但与以往不同的是,疫情期间线上开庭数量大幅提升,也体现在案件类型上。

从最初针对普通民事公告案件,已逐步实现到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债权人会议、执行网络终本约谈的全覆盖。随着线上开庭的大量应用,我们也在思考更多问题——

智合邀请了五位亲历了线上开庭的律师,谈谈他们的感受和思考。

智合:开庭之后,您感受如何?

阎冰 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跟娃在家上网课的情况有类似也有不同,投屏和手机支架成为开庭工具。

智合:具体有哪些异同?

阎冰:和各教育机构一样,各法院也在用不同的软件,适配的终端也不一样,特别是有“歧视”Apple终端的情况,而且我们本身也是主播,如何把摄像头调整到最佳位置是个学问。不同的是具体场景不一样,例如两位代理人共同使用一台手机开庭,就要方便切换镜头;如果要随时核对庭审记录,有投屏设备的会议室会很有帮助。

智合:您参加了上海首例刑事案件的远程开庭,当时具体情况如何?

陈庆安 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其实一开始接到“远程开庭”的通知时,我心中还是有一些抵触的,习惯了庄严肃穆的法庭气氛,要将开庭的地点挪到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中,感觉很是别扭。但切身体验后,才能体会到技术带来的便利。

智合:有哪些便利之处?

陈庆安:便利之处有很多,首先是免去了赶往法庭的路途辛苦,其次,法庭调研阶段,控辩双方可以迅速上传证据,并第一时间看到高清的证据内容,省去了双方翻阅纸质卷宗的麻烦。法庭记录的电子签名过程也简便易行,容易掌握。

智合:线上开庭中,您有遇到什么问题吗?

郑玮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疫情期间,不少案件我们都向法院主动提出要求,希望能通过线上庭审的方式继续推进程序。关于线上开庭的软件问题,此前我们了解目前法院仅提供电脑端Windows系统和移动端Android系统的软件。

智合:不少律师遇到类似问题,您当时如何解决?

郑玮:疫情期间,我们没办法像原来集中办公时用合适系统的硬件,最终是通过安装虚拟机的方式解决。这点上希望法院和技术提供商能尽快完成其他系统的开发,适应更广泛的需求。

智合:对于线上开庭,当事人是否会有顾虑?

阮霭倩 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因为案子的标的比较大,争议比较多,原被告证据也比较繁多,所以客户刚开始对网上开庭还是比较排斥的。

智合:后来是如何处理的呢?

阮霭倩:我认为要理解客户的顾虑,保持专业的判断。

我们将客户的顾虑和法官进行了沟通,法官也表示理解。考虑到之前已经进行过部分证据交换,快速审理完毕对原告也是有利的,法官也建议不要因为疫情耽误了案件的审理。之后我们和客户也进行了网上开庭流程的详细讲解,客户最终表示认可这种开庭方式。

智合:线上开庭之后,您有哪些感受?

陈文煊 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两点最大的感受,一是线上开庭更考验律师素养,更具挑战;二是线上开庭便利性有待提高。

智合:“挑战”从何谈起呢?

陈文煊:因受到硬件设备、网络环境等影响,线上开庭更考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控场能力,也会催生出线上出庭的新诉讼策略。

例如,庭审有时会因法官、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技术调查官等任一方网络不畅问题、证据核实存在困难等意想不到的问题而被打断,影响庭审节奏,律师需要重新变更陈述策略,对临场应变能力要求非常高。

智合:线上开庭,有哪些方面的便利性需要提高?

陈文煊:目前国内大多数法院的线上庭审系统电脑端仅支持Windows系统安装,尚不支持iOS系统。

各个法院的线上庭审系统不统一,使用方法需要单独抽出时间逐个研究。

各个法院系统对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的上传路径、格式要求等没有统一做法,律师随时都需要根据法官或书记员的要求重新整理上传。

印象最深的是线上庭审系统接收文件问题。在交换证据前,对方补充上传了证据材料,但我方未收到系统提示,至开庭前才看到补充证据,对开庭进度略有影响。开庭时,对方不断强调早已上传,我方无奈说明实未查收,法官也不清楚问题在哪,有时不得不重新排期开庭。

智合:线上开庭是否会影响律师发挥?

郑玮:线上开庭,当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的庭审表现和感染力,对于法律问题的沟通影响不大,但对于事实问题,特别是证据的举示,有着明显的影响。

阎冰:我认为线上开庭不但不会影响律师发挥,反而更有优势。对于核心城市律师来说,恐怕是件好事,因为当地律师可以避免在途成本。

智合:开庭前,应该注意些什么?

陈庆安:线上开庭还是有一些“坑”要避开的,强烈不建议用电脑或手机上的内置摄像头,否则整体审判大屏幕上只有律师的脸部,席卡、律师袍、身后的背景都看不到,不够严肃。最好购置非一体的摄像头和话筒,保证摄像和收声效果。

再者是放慢语速,远程开庭毕竟会受声音传递和网络延时的影响,建议律师包括公诉人说话语速都要放慢一点,便于双方理解。律所最好单独布置一间房间用作远程开庭,因为疫情期间这种审判方式可能会成为常态,配置好设备可以减少反复调试的时间和精力。

智合:您认为哪些案件比较适合线上开庭?

郑玮:目前看,线上开庭适合于事实较为清晰、争议不大,或者已经经过前期固定的案件,同时,也有利于如可视化等诉讼辅助手段的同步实施。我们很期待线上开庭能通过更多实践来明确规则和提高效率。

阮霭倩:我们认为线上开庭效率还是挺高的,如果是一些简单的案件,或者一些不关键的笔录签署,可以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处理。

当然,涉及到复杂的案件,我们认为还是需要线下开庭的。我们在这次线上开庭中,碰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原件的质证是没有办法进行的,因此还是需要和法官另行约时间去当面进行证据质证。

智合:线上开庭,会是未来的趋势吗?

陈庆安:我认为相比传统开庭方式,远程视频开庭在举证质证方面更有优势。疫情非常时期,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可以避免人员流动和人员聚集,减少诉讼拖延和被告人的羁押时间,是我国刑事庭审形式改革的成功尝试。

陈文煊:线上开庭肯定是未来趋势。数字化革命正在重塑每一个行业,受数字化升级的影响和带动,各个行业越来越线上化、数字化;对法院来说,线上开庭可以实现繁简分流,减轻司法负担;从技术上讲,录音录像更为直观,可以取代笔录,语音识别也能为书记员减负。

从我们参与的大量线上开庭来看,线上开庭基本上不影响发挥。但需要注意的是会出现线下不会出现的问题,例如:网络问题所带来的突然卡壳,肢体语言的魅力和作用下降,屏幕共享功能还不完善影响证据举证,个别当事人和代理人庭审面貌不够严肃等等。

未来还要避免法庭审理娱乐化的问题,例如,如果出现被录屏后上传视频网站并允许弹幕和评论等,可能会影响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曾有律师说,与教育、医疗等行业相比,律师界对互联网的应用程度是远远不够的。

疫情之下,见面有风险,“线上开庭”临时顶上,成为现阶段法院审理案件最主要的方式。

借用互联网圈中的“迭代思维”——允许有所不足,在连续迭代中完善产品。疫情期间,线上开庭进一步普及,律师们、法官们作为亲历者留下的反馈,成为下一轮迭代优化的方向,这或许会成为法律界加深互联网应用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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