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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刑事律师,参加职务犯罪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03:56:08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4月15日,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夏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组织院领导及青年干警现场观摩庭审。石首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相关单位近70余人参与现场观摩。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斌出庭支持公诉。

石首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某某在担任石首市团山寺水陆派出所所长、石首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通过虚报支出的方式,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3万元;伙同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河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夏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被告人夏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了真心的忏悔。

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当前,正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政法干警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的要求,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坚持以案为鉴,反躬自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平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庭审观摩结束后,旁听干警纷纷表示,此次现场观摩庭审,给自己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履职尽责,守住底线,不踩红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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