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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解一下宜宾市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向求职者伸出橄榄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光太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8 12:52:29

法官向律师伸出“橄榄枝”,展现良性互动新气象。

近年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建立健全公开、规范的沟通交流常态机制,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发育成长的平台,推动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良性互动关系。

座谈交流

共话法律共同体建设

“希望法院以后多开展这样的活动,建立法官与律师常态化良性互动的机制,共同为法治宜宾的建设添砖加瓦。”2016年5月,在宜宾中院召开的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座谈会上,受邀参会的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雪松说道。

为促进全市法院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宜宾中院主动向宜宾市律师协会伸出了“橄榄枝”,精心组织了这次座谈会,虚心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就如何构建法官与律师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等,进行了广泛交流。

与会法官、律师畅所欲言。律师们对宜宾中院近年来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就提高办案效率、完善庭审录音录像、改进裁判文书制作、律师投诉平台建设、提升年轻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等,提出了中肯的意见。

宜宾中院院长孙重光指出,法官和律师之间,既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刻意划清“楚河汉界”,也不能搞庸俗关系学,热衷“礼尚往来”,更不能搞利益输送。要在工作中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畅通双方交流的有效途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相互支持;在能力提升上,加强联动交流;在职业形象上,相互建言、互为诤友;在职业流动上,增强职业认同。

创优环境

服务律师依法执业

2015年8月,“两高三部”共同下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宜宾中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律师只需出示本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件,值班法警登记后即可通行。

2015年,宜宾中院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在的诉讼服务中心包括三大独立的功能区域,即立案审查服务区,诉讼、执行便民服务区,立案调解、判后答疑服务区。

“材料收转、预约法官都设立了专门的窗口,现在接收法律文书、递交材料、约见法官都可以‘一站式’办理,方便多了。”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和辉说道。

同时,宜宾中院还设立了律师工作室,为律师阅卷、庭前准备等活动,提供专门的场所。律师要求会见法官并依法提交申请的,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人员会及时安排,并通知律师与法官在法官会见室交流,并做好记录。

“我们希望通过良好的环境和周到的服务,为律师在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让律师更有尊荣感。”宜宾中院立案庭庭长邹利华说道。

宜宾中院要求,要切实保障律师的案件进展知情权,及时告知律师与案件进展有关的所有情况。

下一步,宜宾中院还将依托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律师网上投诉功能,律师在参与诉讼和履行职责过程中,认为其受到妨碍或侵害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室、信访中心投诉。

良性互动

充分听取律师意见

2015年6月,宜宾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柯森、周伟故意杀人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李柯森、周伟犯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提出,该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犯罪。宜宾中院经审理认为,周伟、李柯森因口角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我们希望辩护律师提出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证据材料和意见,这有利于我们做出更加合理的判决,促进司法公正。”该案承办法官陈聪说。

在庭审过程中,宜宾中院严格要求法官充分听取、认真采纳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积极邀请律师参与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2015年8月,针对四川景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一宏作为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我市两级法院对案件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建议》的提案,宜宾中院副院长王宾带队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回复提案办理情况,得到了律师们的认同与理解。

在涉及律师工作的调研课题上,宜宾法官协会与宜宾律师协会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就全市重大热点问题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进行深入探讨,并邀请优秀律师参与法院重大课题调研、专项工作调研等,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宜宾中院承担的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刑法修正案(八)实施情况的调研》,征求了宜宾律师代表的意见,使得调研报告内容更加全面,该课题被评为了四川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宜宾中院出版的内部刊物《审判研究》,向在宜宾的律所免费赠阅,律师也可以向刊物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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