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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菠萝番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7 13:04:55

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二、招聘岗位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

三、招聘名额

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1名(男性115名,女性6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30周岁(含)以下(1991年8月25日至2004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5.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2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2:00。

2.资格初审: 2022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

3.网上缴费:2022年8月24日9:00至8月29日12:00。

4.准考证打印:2022年8月31日至9月2日。

5.笔试时间:2022年9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报名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cdpta.cdhrss. chengdu.gov.cn),选择“2022年成都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2:00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具体招聘需求,选择“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报考,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注册。报考者须按照网络提示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者上传照片后,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或与本人不符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报考者根据提示选择“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应聘岗位,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成都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并提交。如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报考者请于上述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根据职位需求对报考者填报的身份、学历、年龄、身高等信息进行初审,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名信息中报考者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

4.确认缴费。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4日9:00至8月29日12:00,报考者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完毕,即报名成功,报名信息将不能再更改。除职位取消特殊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岗位招聘人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笔试考务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照该职位报名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者请于2022年8月31日至9月2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报考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为准。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3个项目。

3.测评标准: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4.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进行公布,同时将明确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笔试、体能测评疫情防控要求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3.根据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来(返)川人员需配合查验健康码和风险城市旅居史,并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4.考生笔试和体测当天须提供考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扫场所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5.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和体测:(1)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3)笔试和体测前10天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考生;(4)笔试和体测前7天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地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考生;(5)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考生;(6)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的考生;(7)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9)笔试和体测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6.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四款要求执行。

7.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情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8.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9.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和体测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体温异常、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笔试和体测结束后,应配合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0.鉴于近期国内疫情整体呈现多点多源态势,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1.考生在笔试入场时应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面试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2.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的2倍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复审),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资格复审结果与面试成绩现场宣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3.资格复审材料:(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5)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复审资料或参加面试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6.资格复审及面试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7.面试成绩、资格复审、心理测评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七、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组织,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锦江区分局组织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九、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照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辅警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探亲假;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保险、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险、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险。

十、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28-(成都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十一、注意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统一由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发布,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4.心理测评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28-(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政治处)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2年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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