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代理了一起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需要到当地阅卷。可是由于受到疫情影响无法出差,他为此犯了难。
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潘律师拨通了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的电话。该院律师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王亚西了解了潘律师的诉求后,联系了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经过沟通协商,确定了异地阅卷方案。潘律师告诉记者,从打电话咨询到收到案件卷宗光盘,只用了一周时间。
律师和检察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双方从不同角度对案件把关,最终目标一致。那么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是如何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的?又是如何和律师一起打造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
开展专项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潘律师向记者坦言,之前用12309中国检察网较少,主要还是通过线下开展工作。疫情期间,他逐渐开始通过网络进行异地案件查询。
令潘律师感到兴奋的是,今年3月23日,12309中国检察网上线了一个新功能——在网站的首页,新设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专门受理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控告申诉。“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也同步上线。
这是继2019年在各级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律师来访“绿色通道”之后,最高检为畅通律师诉求渠道、方便律师控告申诉搭建的新平台。
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专门提出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工作内容。在同年7月举办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领导强调:“办案中要真正把律师当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真诚尊重、真心支持。”
根据最高检部署,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将保障律师的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等五个方面作为监督重点。
在专项活动中,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具体措施。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鲁律师亲身感受到了这种变化,他所反映的案件知情权受到阻碍的情况很快得到了解决。
2019年12月,鲁律师来到浙江省临海市检察院,称自己担任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戴某的辩护人,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临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未告知移送审查起诉情况。鲁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的做法侵犯了其知情权,影响了辩护权行使,希望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临海市检察院指定检察官包文彬办理该案。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对这类问题留了心,对来检察院阅卷的律师,都会问及有没有遇到过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这一问,又有5名律师反映了类似问题。经过全面调查核实,该院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提请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程序性信息存在未依法告知辩护律师的情况,侵犯了律师的知情权。
今年1月19日,临海市检察院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月1日,该院收到了公安机关的书面回复,表示已要求办案人员及时将案件重大程序性信息书面告知辩护律师,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就在临海市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之后,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也上线了新功能,律师们代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发生变化后,律师很快就会收到短信通知。同时,临海每个派出所都指定了专门的律师联系人,负责告知律师所辩护案件的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律师联系。
疫情期间,临海市检察院检察官一直通过电话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之后,该院检察官主动到公安局,双方共同讨论保障律师知情权办法细则。经过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4月30日,临海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联合制定《临海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动处置办法(试行)》,同时该院还与市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台了《保障律师知情权暂行办法》。
在调研中,最高检发现了一些现实问题,比如,一些律师在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对于向检察机关申诉常常心存顾虑,还有的律师不清楚维权渠道,不了解检察机关相关职能,这导致了律师维权案件线索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检察官马晓敏告诉记者,从今年开始,每个月的第一周,全国律协都会将收集到的律师控告申诉案件线索交至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十厅相关工作人员再将案件交办到各地检察机关,目前,已经收集了50多条案件线索。
虽然知情权问题解决了,但鲁律师还有其他烦恼。他告诉记者,因为公安机关的会见室比较少,自己会见当事人常常要一大早赶过去,还要等两三个小时。
针对律师反映强烈的这类“老大难”问题,徐向春告诉记者,今年最高检将继续推进、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就这些问题进行调研,进一步深化检察监督,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入。
优化检察服务,为律师开辟绿色通道
“现在来检察院办案,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免检进入服务大厅,使用提前预约得到的二维码,扫码取电子卷宗光盘,真正让我们律师只跑一次。”提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的“律师免检绿色通道”,深圳的杨律师认为它给自己工作带来很大便利。
2019年,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设立了律师免检绿色通道,通过智能人脸识别系统,律师“刷脸”即可进入检察服务中心,全程不用找工作人员对接。深圳本地律师申请阅卷,可以在网上预约后,拿着二维码、通过智能预约取卷柜拿到刻录好的电子卷宗光盘。而针对无法远程预约的外埠律师,该院通过自助案件一体机,为他们提供自助完成身份认证、资料采集、案卷进度查询、卷宗自助刻录等服务。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对律师及其随身携带物品均已取消安检,律师持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即可进入12309检察服务大厅。大多数检察机关还设置了专门的律师绿色通道。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工作同样没有放松。最高检对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有关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各地积极引导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
小到一次电子卷宗光盘的刻录,大到一件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案件的办理,对于律师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在一点一滴中形成。
发挥律师第三方作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进入新时代,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更多的法治需求,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检察机关就群众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以“看得见”的方式向群众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就是一种方式。
2019年,最高检第十检察厅针对申诉案件召开了四场公开听证会,在受邀请的听证员中都有律师。
“律师作为社会第三方力量参加听证,更客观,当事人也比较信任他们。”徐向春向记者解释。
在这四场公开听证会中,徐向春主持了其中的两场,在福建福州举行的周某申诉案公开听证会就是其中之一。听证会上,律师听证员的问题直指案件关键,针对构成罪名的关键证据发问。
“因为律师的专业能力很强,他们表达听证意见的时候,更能够抓住案件的实质和关键,也更容易让申诉人听得明白,让双方当事人信服。”徐向春回忆说,两场听证会中,作为听证员的律师都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同时帮助检察机关做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律师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比我们直接讲效果要好,这也体现了职业共同体的理念。”
对于律师来说,通过参加公开听证,共同探讨案件处理,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也看到了检察机关所作的努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潘金贵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多年,2019年12月,他作为听证员参加了一场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这是一起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案,检察机关全面出示证据、介绍相关情况后,听证员进行评议,潘金贵代表7名听证员发表听证评议意见,表示一致同意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申诉人进行了劝导。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申诉人表示愿意撤回申诉。
“通过公开听证,对申诉人释法说理,使其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心悦诚服地当场撤回申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潘金贵这样评价。
“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上,律师发挥的作用挺大的。”徐向春对记者表示,今年开展的信访积案专项清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举行公开听证的案件,尽量邀请律师参与。对促成矛盾化解发挥重要作用的律师,建议有关部门纳入涉法涉诉信访专项表彰奖励。(检察日报 白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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