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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刑事官司律师免费咨询(江苏刑事案件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发财兄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2 18:21:09

江苏刑事官司律师免费咨询(江苏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如何参与刑事诉讼?一名刑事法官,根据自己多年办案的亲身经历,就诉讼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表现,提出了自己的十点意见。

一、要守住底线

这种底线包括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能饥不择食而做出违反法律和违背道德的事情,其后果是砸自己的饭碗,毁自己的名誉,对当事人及他人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

实践中个别律师因为没有守住底线而身陷囹圄,他们有的充当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军师,有的在诉讼过程中作伪证、参与虚假诉讼,有的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行贿,教训是深刻的。

二、要熟知法律

参与刑事诉讼,要熟练掌握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且要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进行更新。同时还要掌握民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对所代理的案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内容更要烂熟于胸。

实践中个别律师对于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内容并不十分熟悉,导致在辩护中对自己最有利的东西没有展现出来。还有的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的观点与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并不相符。

三、要有真才实学

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是一名律师应有的基本素质,而徒有虚名的一些光环并不是水平的代表。须知法官在案件中关注的是你的意见,而不是头衔。

实践中个别律师有意显示自己具有某某身份,以此以为在法官心中占有一定的地位,这种效果实则适得其反。

四、要遵守法庭纪律,讲究法庭礼仪

法官在开庭前都会进行准备,并制定相应的预案,便于庭审有序进行。律师参与庭审活动,须服从法庭的安排。如果在庭审中欲发言,须举手示意并经法庭同意,不能未经法庭同意就打断正常的庭审随便发言,更不能在法庭多次提醒之后仍然固执己见。

实践中个别律师以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过多占用法庭资源,为此有的遭致审判长敲槌制止,有的遭到法庭的训诫。

五、要认清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

一是要牢记辩护人的职责是给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要依照法律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实践中个别律师与被告人沟通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律师在庭审中就不尽职,或者不愿意辩护。甚至个别案件中律师俨然成了公诉人,发表的辩护词形同公诉词。

二是要牢记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所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而不是指控犯罪,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

实践中个别律师在庭审中把主要精力花在了刑事部分的审理上,在庭审中喧宾夺主,堪比公诉人,无形中浪费了庭审时间。

六、言谈举止要得体

律师在庭审中应不卑不亢,通过对事实的把握和证据的分析,来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赢得对方和当事人的尊重。而不能为了讨好当事人和取乐法官,把法庭当成表演的舞台。在庭外无论与法官还是与他人进行沟通时,应有理有节。

实践中个别律师在与法官交谈时,貌似与法官很熟,实则犯了法官大忌。还有的个别律师在诉讼中倒逼法官一定要如何如何,更有甚者放言搞定了法官检察官,在案件正在审理时到处投诉。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七、要珍惜司法资源

庭审活动是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法院排期开个庭不容易,涉及内外各个方面,只有全部协调好之后才能确定开庭日期。各方对庭审都很重视,都想通过庭审来阐明自己的观点,因此律师一定要珍惜庭审时间。尽量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将自己的主要观点表明,控、辩、审几方都是法律人,一点就透,讲多了适得其反。

实践中个别律师将简单问题复杂化,过度消耗司法资源,然而其投入和回报并不成正比。

八、要有明确的目标,不能顾此失彼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就要用专业知识去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要审时度势,要有所取舍,特别是在多被告人的案件中,有时被告人和律师的选择,造成了天壤之别的判决结果。

实践中个别案件律师迁就被告人的选择,如果律师作出另外的选择也许对被告人更有利。

九、要尊重他人

庭审中律师要尊重法官、检察官,法官在庭审中会保持中立,不会刁难任何一方,检察官代表国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也是职责所在。律师与公诉人舌枪唇剑均属正常,但如果大动肝火,出言不逊,就有失风度。庭审中律师也要尊重被告人及其他律师,法庭是讲法的地方,不允许有任何诋毁和人身攻击的言行。

实践中存在个别律师对其他被告人的问话不礼貌,律师之间互相不配合,相互指责的情况,这些都是需要克服的。

十、要善于根据庭审情况随机应变

律师对庭审都很重视,都会进行充分的准备。但庭审中要根据庭审的情况来不断地进行调整,跟上庭审的节奏。

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在讯问阶段,对于他人已经发问过的问题,还是按照自己的准备重复进行发问。在质证阶段,也是重复他人的意见。在辩论阶段,因为庭审已经很长时间,法庭要求简短发表意见,有的应变能力较差,一味地按照之前的准备照本宣科,重复冗长的内容拖长了庭审的时间。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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