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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爆料知识:临汾刑事纠纷律师电话,翼城紫藤巷新闻调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i超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6 19:10:28

董昀站在铁路宿舍和紫藤巷之间的小路上 对封面记者讲述当晚的经历

封面新闻记者 何晞宇(发自北京、山西翼城)

山西,翼城县。

在那件大案发生前,县城里很多人都认识他。“那时候谁都知道刑警队的’东东’,但知道我大名的没几个”,董昀笑着说,“没办法,有时候买单签的都是’东东’。”2006年初春,“东东”的小名突然之间就被“董昀”取代,传遍了大街小巷。

2006年2月14日,情人节。翼城县北关村党总支书记的女儿李慧,涉嫌与情夫合谋杀害丈夫马朝晖被刑拘。同日,案发当时被李慧叫到现场协助报案的董昀也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一同被刑拘。

2014年9月,经历长时间审判和上诉,山西省高院二审终审判决董昀犯包庇罪,情节严重,处以该罪名的最高刑期:10年。此时,董昀已经在看守所呆了8年又8个月。

2016年2月13日正月初六,董昀刑满释放(终审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3个发小通宵驱车以便清晨赶到监狱接他。

2018年3月16日,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在北京见到正在为复审寻找律师的董昀。10天以前,最高检下达了今年第一号刑事申诉复审通知,通知称李慧等杀害马朝晖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前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建议最高法对该案进行复审。

这是12年前,被带上黑色塑料袋押往审讯地以来,董昀第一次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董昀

董昀对酒精过敏,不喝酒,但抽烟抽得厉害。讨论案情的时候,香烟一包接着一包。但他很有耐心,善于倾听。别人说话的时候,他从不插嘴;回答的时候,他会认真根据刚才讨论的话题,甚至谈话者的需要,做出回应。

抛开案情闲扯时,董昀聊起过去没心没肺、胡吃海喝、天马行空的日子,他“贪玩”的一面才渐渐显露出来。

董昀曾经很有人缘。上高中的时候他就是班长,“但我学习差的很”,董昀笑着说。同学去相亲,朋友去见网友,都要带着他,一是为了“壮胆”,二是他开朗随和的性格,很招女孩子喜欢。

1992年,中学毕业后,董昀跑到上海去打了两年工,回来后被翼城县公安局聘用,成为技术科的非在编技术员。

董昀十分怀念刚进刑警队时的生活,“那时候刑警队像一家人一样,特别亲”。一线刑警的工作很辛苦,每天睁眼就要满城跑,有了案子一连好几天都睡不了觉,作息时间也很混乱。董昀称那时候常常中午起床吃早饭,晚上吃午饭,到了半夜还要吃一餐。

同事、朋友一度是董昀生活的全部,“那时候我经常跑到朋友,甚至女同学家里蹭饭。去了就说一句,叔叔阿姨我来了,坐下就吃。”

由于经常开警车出门办案,董昀的驾驶技术很好,又有耐心,身边很多女性都找他学车,“身边朋友的老婆,她们的开车基本都是我教出来的。”而这些女司机中,也包括李慧。

李慧是董昀的中学同学,李慧的丈夫马朝晖则是董昀的牌友,李慧的哥哥李志华还和董昀同在县公安局技术科工作。案发后,董昀开去李慧家的“捷达”车,也是李志华借给他的。

2002年,马朝晖犯了腰间盘突出,李慧向董昀求助。董昀还开着车带李慧和马朝晖去临汾按摩。

董昀告诉封面新闻,虽然他和李慧关系很好,但在案发前,他完全不知道李慧已经和李文浩有了婚外情。他也曾目睹过李慧和马朝晖吵架,但不觉得他们的夫妻关系很差。

“(案发前约半年左右)那时候马朝晖和我们打牌,李慧还过来骂他,’你不知道你腰疼吗,一天躺在床上哼哼,还在那儿坐着打牌’!”董昀觉得李慧是关心马朝晖的。

2003年10月2日,国庆节长假第二天,“紫藤巷凶杀案”当天。一大早,董昀陪着刑警队的同事卫长征去邻县办事,下午回了趟单位,“晚上我约(刑警一队刑警)宋镪吃饭,但他说他要和马朝新(马朝晖的弟弟,刑警一队刑警)吃饭,马朝新的表弟来了。我和他们不熟,就没去,和卫长征我们两个人去吃的饭。”

李慧和李文浩所居住的紫藤巷

报案

晚饭后,董昀、卫长征以及卫长征的朋友,三个人去北关文化广场“足生堂”洗脚,董昀感觉当时大概六、七点钟。

红旗街是翼城县的主干道。北关文化广场就位于红旗街西沿线和绛源北路交界处。这是片热闹的商业、生活区。当时,董昀和妻子在北关文化广场以南100米处的铁路家属院里租了一个公寓。李慧和马朝晖紫藤巷的家,和这个公寓只隔了一栋楼。

董昀在“足生堂”洗脚期间,给李慧打了一个电话,“当时李慧的大姐(李翠仙)是北关宾馆的经理。北关宾馆一楼有些门面房,我就跟李慧讲,和你大姐说说,我们也开个洗脚房。她说她还在单位加班,回头再说。”

董昀称,当晚再接到李慧的电话,已经是深夜11点以后。

董昀的妻子杜燕霞表示,董昀当晚11点左右到家,很快就接到李慧的电话,“她(李慧)打过来就问,’东东,你在哪儿’,我说我在家。然后她就说,’快来看看你哥咋啦?’”董昀跟妻子说了一声,立刻就出门了。

根据封面新闻的计算,从董昀家出发,匀速步行到紫藤巷只需要1分30秒。而董昀下楼是开车出发的,从发动车到紫藤巷也不会超过5分钟。

“我到的时候,李慧应该在(她的)车里。看到我来,立刻就出来等我。她跟我说,’你快进去看你哥咋着呢?’我一进大门,好家伙,院子里全是血,往里面走,客厅里也是血拖痕,顺着进去到(二楼)楼梯口,就看见马朝晖在地上。”

“我看到马朝晖的一瞬间,就听见外面摩托车响”,开摩托车来的是马朝晖的弟弟马朝新,“马朝新一路叫着哥哥、哥哥,冲进来。我就去抱他说,’胖子(马朝新的小名),咱都是公安局的,千万别把现场破坏了。’”

董昀记得马朝新看到李慧就骂,“李慧,我X你,你把我哥咋了。”董昀正掏手机报警,看到马朝新气急败坏的,又赶紧上前劝架。眼看马朝新抓着李慧不放,董昀只好先护着李慧出门。

但在2006年6月20日的专案组出具的《侦查终结报告》中,专案组否决了“董昀劝架”的说法,称“马朝新……首先关心的是他哥’现在怎么样了’,而不会无端撕扯、哭骂李慧。”

李慧出门后,董昀开车试图将她带到附近李翠仙的住处,在绛源北路附近遇到了正开车赶往现场的李翠仙。李慧被李翠仙带走后,110警车也抵达红旗街和绛源北路的路口。随后,董昀又带着110去了现场。

但董昀将第一现场发现人李慧带走的做法,在此后被2006年专案组称“违反职业常识”,还成为了将他列为嫌疑人的理由之一。

被捕

董昀个性冲动,遇事常常行动快于思维。15年后,回忆起当年的情形,董昀总是想,要是当时他要是晚几分钟出发,比马朝新后到,是不是完全是另一个结局?

2003年10月5日,董昀在办公室被留置询问了两天后,恢复自由。董昀认为,当时他整个晚上都和刑警队的同事在一起,有和他们的通话记录做证据。

2003年10月2日案发当天,董昀的活动图示

“(10月2日晚)我完全没有一个人的时间”,董昀表示,“他们(翼城公安局)拿到通话记录,是固定了我的时间的。”但翼城公安局却在2010年的《关于马朝晖被杀案的情况说明》中表示,董昀因为当时没有被列为嫌疑人,所以没有调取过他的通话记录。

案发后一年的2004年10月中旬,李慧、李文浩因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被拘留,董昀也被当时的专案组“请”到曲沃宝利宾馆协助调查,“我当时非常积极的配合调查,没想到后来把我自己给调查进去了。”

董昀记得专案组反复问他10月2日晚上的活动经历。“事情过去一年了,虽然大致情节我记得,但细节我根本想不起来了”。

专案组反问他,“那天发生杀人案这么大事情,你会不记得?”董昀回答,“杀人案跟我有什么关系。”虽然问话的都是上级领导,董昀还是没忍住又补了一句,“你前天吃的什么饭,你记得吗?”

即便如此,“协助调查”21天后,董昀还是被放了。

从报案人到重刑犯

董昀记忆模糊的细节正是10月2日晚,他和卫长征、卫长征朋友离开“足生堂”后的经历。

按照董昀的回忆,他们三人离开“足生堂”后,宋镪就打电话来,叫他去“太阳磁场”酒吧玩。“太阳磁场”就在“足生堂”楼下,他直接就去了。时间大约是9时。宋镪也在此后的问询中证实9时左右,他给董昀打过电话。

但卫长征在接受问询时表示,他们离开“足生堂”后,卫长征把董昀送回了家。

2006年专案组认为,董昀做伪证,他没有在洗完脚后直接去酒吧,而是落了单,并在这个时间去了李慧家,帮助她和李文浩打扫了现场,并毁灭了杀人证据。

根据2003年案发后翼城县公安局出具的尸检报告,马朝新的死亡时间在10月2日晚9点45分左右。后来数份判决书认定犯罪事实为,当晚9点45分李慧伙同他人将马朝晖杀害后,打电话给董昀,让他来帮忙。不过该通话并没有通话记录。

但在缺乏通话记录的情况下,董昀同样无法证明在告别卫长征的时间,以及去酒吧见宋镪的具体时间,还有如果落单的话,他做了什么。

董昀站在铁路宿舍和紫藤巷之间的小路上 对封面记者讲述当晚的经历

同时2006年专案组委托临汾市公安局为董昀做了足迹鉴定,认定现场2号作案人足迹就是董昀的(2003年,现场勘查人员有3组足迹是作案人所留,其中1号足迹被临汾市公安局鉴定为李文浩所留,3号作案人足迹至今未找到可比对的嫌疑人)。

2006年2月14日,案发2年零5个月后,董昀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被刑拘,至此他再也没有离开过看守所。

逼供

也许是因为做过10年刑侦工作,董昀的观察力很惊人。封面新闻记者和他在侯马县车站附近停车场等人聊天时,董昀一边说着话,一边看着20多米开外的一个西服背影。随后,董昀告诉记者那人正是原翼城县刑警一队大队长徐运生。

2006年2月14日被刑拘后,董昀被直接带到了临汾绿苑度假村宾馆的一个房间。董昀自述,在这个房间的一张铁椅上,他度过了不眠不休的30天。

开始十几天没有人和他说话,然后就是马拉松式的长时间审讯和刑罚。房间被窗帘遮死,董昀只能从看守人员换班睡觉的状态,来判断是白天还是黑夜。偶尔他还能楼道里传来李慧和李文浩的哭喊声。后来他才知道,由于不堪折磨,李慧在刑讯期间,尝试了绝食和自杀。

董昀至今手指关节、膝关节、脚趾关节都有痛症,他称这些都是当时长时间带背铐、脚铐以及殴打的后遗症。

2006年3月9日,董昀称他被打的受不了,按照审讯人员的意思做了有罪供述。2006年12月25日,临汾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10.2”紫藤巷杀人案,董昀、李慧、李文浩三人均翻供,表示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

不像李慧和李文浩只是控诉刑讯逼供过程,董昀还提供了刑讯逼供时,审讯员的大致姓名、打人的工具、验伤的法医姓名、甚至当时看守他的武警姓名等等。

在后来的一审判决书中,法庭专门为董昀提出刑讯逼供的辩解做了回应,判决称,“经查,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董昀在公安机关受到过刑讯逼供……”

在山西省高院于2014年9月下发二审终审裁定中,针对董昀、李慧、李文浩3人提出的羁押提讯地点非法的问题,该裁定认为将李文浩、李慧送押看守所后,再送到“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提讯符合规定。但其中没提到董昀。

董昀告诉封面新闻,他被逮捕后是直接被送进“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绿苑度假村宾馆的。

家人

在绿苑度假村宾馆的提审结束后,董昀终于见到了律师。他向律师叙述了刑讯逼供的经过,这位临汾本地律所的律师听完后告诉他,“哎哟,你这个案子我接不了啊!”

董昀只好通知家人赶快在开庭之前换一个新律师。

董昀的父亲原在政府机关事务局工作,母亲是县广播局的主任。案发时,二老已经退休,妻子在手机店打工,要负责他们5岁女儿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董昀的诉讼费用只好由父母来承担。

“父亲去太原给我找律师,带走了家里所有的钱,剩我母亲一个人在家”,董昀回忆道,“当时,家里一分钱都没有了,正好米也没了,油也没有了。

她(母亲)也不跟亲戚、邻居说,就一个人在家,门也不出。等父亲回来时,母亲一个人坐在黑暗里。后来他告诉我,母亲在那里坐了三天,粒米未进。”

董昀的父母住在当地被称作“政府大院”的机关宿舍里,在翼城县也算得上体面人家。在董昀被捕以后,母亲除了不得不出门买菜,再也没有在院子出现过,“他们路上见了熟人也不主动打招呼。因为不管你多冤,你儿子还在监狱里。”

2015年,二审终审判决下发后,董昀从看守所转进了监狱,见到了快10年未见的女儿。15岁的女儿非常内向,看见董昀后,一直低着头不说话,问她一句才答一句。

但董昀上次看到女儿的时候,她还是全大院最活泼的孩子,“邻居小孩都跟着她。”

出狱

2016年2月10日,在一次检察机关的提审结束后,李慧给律师写了一封信,“今天是正月初三,再有两天后,冬冬(即东东)就满刑而归了,而他归时,我相信他依然高兴不起来,在与亲人相拥而泣时,是心灰和不甘!”

李慧没有想错,董昀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向最高检申诉。而李慧不知道的是,董昀还在努力和自己的过去告别。

坐了10年监狱,董昀41岁了,他的周遭发生很大的变化。旧日朋友们都高升,自己还骑自行车。别人请他吃饭,他连回请吃烧烤的钱都没有。2017年,董昀尝试着找一份稳定工作,但一看录取标准,“一没纹身,二没有犯罪记录。”董昀这时才发现,自己好像被社会抛弃了。

“在看守所的时候,有个劳改犯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进来,我和他谈过为啥老做这种事,他说,’哥你不知道,我孩子走在路上看着人家卖包子的,但我身上连买一个包子的钱都没有。哥,我没办法,那时候,我就觉得抢也要把包子钱抢到。’”

一直找不到工作,董昀只能给人家帮忙,挣点零碎。同时他还要去北京申诉,还要请律师,但他不想家人再参与到案子里,“我出来了,我不想我的家人再到法庭。我跟他们说你们不要管,申诉我自己来。我也不和他们谈论这事。”

出狱后不久,董昀把过去一直用的手机号停掉了。因为他的“酒肉朋友”都知道这个手机号,为了彻底和过去再见,他停用了这个号码。

“我要脱离掉那个圈子。”

“什么圈子?”

“你不知道,我在看守所里认识很多赌博团伙、诈骗团伙、流氓团伙的’高层’。刚回来的时候,还曾和他们一起吃吃喝喝,打牌跟以前一样。突然有一天,我觉得这些特别无聊,完全不是我想要的。”

董昀表示即使难,他也要找份正正规规的工作,他“不想再被人另眼相看”。

2018年3月6日,最高检的建议复审通知下发后,董昀再次燃起了对案子真相大白的信心,但他也不想一直陷在过去里。董昀告诉封面新闻,他还在看守所里的时候,就认识到自己不能和社会脱节,努力的看新闻,灌输新知识。

“过去我喜欢热闹,喜欢认识很多人,现在家人是第一位的,朋友两三个就够了,在一起能喝喝茶就是很开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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