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给大家科普一下鹤岗刑事案件律师谁比较好,鹤岗市人民检查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蹦迪小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6 15:54:13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11月16日下午,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举办听证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杜文胜主持。

为真正解开申诉人的“心结”和“法结”,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本次听证会邀请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有法律功底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

此次听证会是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填补了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的空白。

听证过程中,各方围绕王某某、金某某提出申诉的理由及提交的新证据等问题进行。书记员宣读了会议纪律及申诉人权利义务;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简要介绍;申诉人充分阐述了申诉理由并提交了新证据;听证员及检察官围绕该案焦点对申诉人进行了提问。

人民监督员艾立鹏

“市检察院召开的此次听证会,严格遵守听证程序,充分发挥听证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典型性的指导意义,让我们对检察听证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人民监督员金成

“听证是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检察监督公信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人民监督员张全智

“检察听证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于打开申诉人‘法结’、解开‘心结’,有助于引导申诉回归理性表达诉求轨道。这是将以人民为中心落到检察为民办信实事中、用心用情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期盼的具体体现。”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杜文胜指出,群众有期待,检察就要有回应。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听证评议意见不作为本案刑事申诉审查的最终结论。市检察院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重点参考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并在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作出后及时送达申诉人。

通过听证方式审议刑事申诉案件,认真倾听申诉人的诉求,听取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的听证评议,彰显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是促进工作创新的有益尝试之一,也是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集中体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