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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南京刑事上诉律师谁好,刑事案件不准许辩护人阅卷复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战狼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6 14:08:50

外地辩护人疫情期间如何进京阅卷?进京,须隔离十四天,又可能增加感染风险;不进京,无法开展阅卷工作,案件无法推进。近期,北京一中院一起刑事二审上诉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通过打印机电子扫描、电脑端光盘刻录,以机要形式送达身处南京的辩护人,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回函确认、辩护人电话确认。至此,经过前期不断沟通协调,该起刑事案件顺利实现了律师跨省“云阅卷”工作。



据悉,本案系一起二审刑事案件,上诉人在二审审理期间聘请了江苏省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开展阅卷工作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外地人员进京后须隔离十四天,该律师如前往北京一中院开展阅卷工作,一方面律师跨省活动将增加病毒感染风险,为疫情防控带来隐患,另一方面律师进京隔离也将大大增加当事人和律师的讼累。而本案系刑事案件,如采用将卷宗扫描、刻盘并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过程中卷宗材料的安全性又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鉴于上述情况,北京一中院刑一庭及时与辩护人进行电话沟通,在充分尊重其不便来京阅卷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与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北京市机要通讯管理局及院办公室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机要形式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发函,并将卷宗材料光盘一并投递,再由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转递给律师,从而确保了在卷宗材料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辩护人的阅卷权,也为疫情防控期间刑事诉讼远程阅卷提供了可行的实践样本。

“为确保疫情期间审判工作正常运行,北京一中院刑一庭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拓宽审判工作思路,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有力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凸显新时期刑事法官的政治担当。”北京一中院刑一庭张鹏副庭长表示。

编辑 蔡文清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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