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今天我们科普一下辽宁刑事上诉律师谁厉害,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雨夜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6 10:40:51

辽宁胜诉案例:一审判决违法,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作为法律规定的强拆主体,有可能滥用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因此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此时,被征收人如何寻找对方的违法点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 案件概况

鞍山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人高某,共有人马某1、马某2,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该地块儿于2002年11月,当地省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xxx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农村集体农用地78.11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2006年经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许可,由鞍山市某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对某小区的项目建设。2009年经鞍山市开发办下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该拆迁公司负责该区域拆迁工作。原告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2021年11月原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拆除。原告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维权过程

高女士因征收事宜委托了本所沈玉潮、王明慧律师,接受委托后,沈律师、王律师就该事宜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制定了维权策略。认真分析案件,准确找到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点,向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对原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除行为违法。二审维持原判!

三、 本案的知识点

1、被告如何确认?

强拆案件中最主要的事情就是确认是谁实施了强拆,本案中在房屋被强拆之前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在不知道谁实施了强拆行为的情况下,确定被告就具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新的规定的是谁拆的告谁。本案中区政府是征收主体,从这个角度来说区政府就是第一责任人。

当然作为当事人还是要积极的取证,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就拿到了区政府负责人对强拆自认的相关证据。

2、违法强拆应该怎么赔?

我国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赔偿不低于补偿的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补偿但不限于补偿。

3、如何区分是“合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强拆包括两种,一种司法强拆,一种行政强拆,如果是遭遇了司法强拆,违法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是行政强拆,实践中违法居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强制拆除时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什么都没说就给强拆了,不管房屋是合法还是违法建筑,强拆都是违法的。

四、 致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面对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应该积极取证,不管后续与政府进行协商争取补偿还是诉至法院作为证据都有利于为自身争取合法权益。法律对权利规定了一定的行使期限,因此,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解决,不可拖延,否则得不偿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