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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胡胖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4 10:48:32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通报“广东省2021年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案例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责任赔偿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涵盖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

今年全省已办理法援案件超20万件

今年1-11月,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已超过20万件,有效缓解了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据介绍,此次发布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意在总结宣传典型案例的优秀经验做法,加强法律援助法普及,树立典型,鼓励和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省法律援助局负责人表示,十大民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反映了法律援助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对吴某某等123人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肇庆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全程提供了4次法律援助,通过指派办案经验丰富、沟通能力较强的承办律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等程序,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并执行终结,让受援人拿到了大部分经济补偿金。

十大案例中7个胜诉

同时,此次评选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案例类型丰富,社会影响大,办理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十大民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中,7个胜诉,3个调解、和解结案,法律效果较好,最大程度维护了受援人利益,充分彰显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

比如,对李某华民间借贷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受援人因被欺骗而“被背负”债务,原审法院未穷尽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并进行缺席审判,使受援人在法律上“被承担”了不利后果。

承办律师在梳理获知案情后,采取受援人监护人向法院申请将属于智力残疾人的受援人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通过主张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双管齐下”的再审诉讼策略,成功启动再审程序,并最终避免受援人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主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为困难群众提供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省法律援助局负责人表示,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将积极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通过学习借鉴典型案例中的优秀做法和经验,提高服务质效,实现“应援优援”。

案例

突然被通知到18公里外上班,工人集体求助

2017年11月20日,肇庆某制衣厂发出通知,要求吴某某等135名工人从2017年12月20日起到距离肇庆某制衣厂约18公里的新开设的高要制衣厂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逾期不报到且不办理书面手续的,后果自负。但吴某某等人对相关的待遇提出异议,不同意到新工作地点上班。

吴某某等123人于2017年12月,来到肇庆市端州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帮助,认为肇庆某制衣厂将厂址搬迁到高要,转移财产及业务转到新成立的高要制衣厂,是变相裁员,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

2017年12月24日肇庆市端州区法律援助处指派肇庆市端州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敏杰、罗瑞龙承办此案。承办律师代理吴某某等123人向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吴某某等123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3549771元。2018年1月,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完全支持了吴某某等123人的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书送达后,被申请人不服该裁决书,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无须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端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肇庆某制衣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肇庆某制衣厂仍不服该一审判决,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肇庆某制衣厂的全部诉讼请求。吴某某等123人于2018年9月来到肇庆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肇庆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运鸿承办此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后,于2018年10月判决驳回肇庆某制衣厂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以后,由于肇庆某制衣厂未及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吴某某等121人于2019年1月再次向肇庆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广东君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邱祖芳律师接受指派后,于2019年2月联系了工人代表并进行了面谈,让工人相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随后,通过查询肇庆某制衣厂可供执行的财产,请求法院查封相关财产,请求法院到税务部门调取肇庆某制衣厂的所有财务报告、对肇庆某制衣厂进行司法审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肇庆某制衣厂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等措施,迫使肇庆某制衣厂同意拿出一笔资金来执行和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肇庆某制衣厂支付吴某某等人共221万元。2019年12月24日,案件执行终结。吴某某等121人全部收到了执行款。

智力残疾人卷入民间借贷纠纷 后果如何承担

2011年3月,受援人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为智力残疾人,伤残登证记为贰级,由其父亲李某某担任其监护人。2018年9月10日,受援人监护人欲提取受援人伤残津贴时发现受援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受援人监护人多次奔走才从受冻银行处了解到,该银行账户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且已经划走5000余元。受援人监护人知道该消息后,心急如焚地向当地居委会及司法所寻求帮助。

驻点的村居律师林娜儿在接到受援人监护人的求助后,针对李某智力伤残的状态,建议监护人尽快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李某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便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受援人监护人于2019年1月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法律援助处指派驻点的林娜儿律师,担任受援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阶段的代理人。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对调取的案卷进行研究,发现原审法院对该案的送达程序存在问题,在未穷尽送达途径的情况下就选择了公告送达,导致受援人无法参与庭审,失去了提出抗辩的权利,最终原审法院在受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民事判决。

随即,承办律师于2019年3月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且原一审及再审的诉讼费用均由被申请人陈某承担。

原审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展开了听证调查,2019年7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进行听证,承办律师紧密围绕本案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受援人有无获利、陈某遭受损失与受援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受援人是否为不当得利返还的主体等焦点问题据理力争。最终,陈某主动撤回起诉。再审法院于2019年11月裁定准许被申请人即原审原告陈某撤回起诉。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粤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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