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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讯息:交通事故尸检结果与刑事责任划分,男子遭暴打致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老爷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3 15:08:33

12月13日凌晨1时40分许,大连沙河口区太原街和同泰街交会处,一名躺在马路中央的男子遭出租车碾压,最终死亡。事发前这名男子和同伴在洗浴中心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从洗浴中心离开后被对方拽了回来,随后被拳打脚踢继而倒在路上,而打人者独自离开,没想到倒地男子遭出租车碾压。

事件回顾

12月14日17时57分,

大连公安官微发布警情通报:

2018年12月13日1时46分许,沙河口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沙河口区太原街某饭店附近发生车祸,有人倒地。接报后,警方立即临场工作,发现倒在同泰街与太原街交叉口马路中央的男子佟某某(35岁,黑龙江人)已死亡。

经现场路人证实,佟某某和其同伴高某曾与陈某某(男,38岁,大连人)在沙河口区一洗浴中心发生肢体冲突,陈某某进而追出大厅,与佟某某在马路上再次进行互殴致佟某某倒地,陈某某逃离现场,而后佟某某被过往出租车(辽BT3XX9)碾压。

沙河口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固定、勘查。目前,陈某某已被警方抓获,高某及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正在配合警方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那么此事中,打人男子和出租车司机

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的杨付君律师,杨付君表示,具体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待法医尸检确定真正的死亡原因,但不外乎以下三种可能:

01首先是死者本身患有某种疾病,被殴打时突发疾病导致死亡。这种情况下,打人者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02其次是死者被殴打致死,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03还有就是死者被打后昏倒在马路上,结果被出租车碾压致死,这种情况,打人者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律师表示,前两者情况出租车司机应该构不成刑事犯罪,而最后一种情况出租车司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杨律师认为,此事中,不论尸检结果如何,打人者都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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