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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报道:太原地区口碑好的刑事律师哪个好,太原市律师事务所排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刀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2 12:45:04

  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房产继承不一定要公证,但如果遇到纠纷或有纠纷的苗头,继承人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也就是说,继承的遗产,继承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公证的,可以公证,是否公证的决定权在继承人,法律不做强制要求。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定继承房产一般不用公证。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进行处理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合法有效继承。所以不需要公证,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就发生效力。



  太原市排名前十的律师事务所:

  (1)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马豹主任律师。

  (2)行直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武原平律师。

  (3)运智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郑晓强律师。

  (4)真强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刘真强律师。

  (5)艾伦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王志萍律师。

  (6)三晋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成振宏律师。

  (7)黄河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李飞律师。

  (8)奇政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张江华律师。

  (9)晋丰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王晨律师。

  (10)良胜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郝钦侃律师。

  太原的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

  房产纠纷是遗嘱继承纠纷中的一项内容,遇到遗产继承纠纷有遗嘱的,按照被继承人的意志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的继承顺序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太原的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

  (1)中恒信(太原)律师事务所

  (2)谭志斌律师事务所

  (3)隆诚律师事务所

  (4)祥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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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晋格律师事务所

  (7)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

  (8)旷真(太原)律师事务所



 

 (9)道可特(太原)律师事务所

  (10)东方会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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