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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江西上饶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诉讼费,攀岩爱好者在三清山打入26颗岩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剪刀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31 13:25:38

2017年4月,3名驴友到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峰攀岩时,用电钻、铁锤在岩体上打入26个岩钉,最终攀登至巨蟒峰顶部。经专家论证,3人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严重损毁。

12月30日,该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2名驴友被判处有期徒刑,3人连带赔偿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三清山方面事后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对风景区的保护,至今再未发生类似事件。

3驴友在三清山打钉攀岩

江西上饶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巨蟒峰地质遗迹点位于其核心景区,为峰柱造型石,是由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巨型花岗岩石柱,高达128米,最细处直径不足7米,形如巨蟒,被世界纪录认证机构认证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级地质地貌意义的珍贵遗迹,也是景区标志性景观。

然而就是这样一处独特的自然景观,引来了3名驴友的破坏。北青报记者从江西省上饶市法院获悉,2017年4月份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 “巨蟒出山”岩柱体(即巨蟒峰)。

2017年4月15日凌晨4时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不锈钢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巨蟒峰底部。张某明首先攀爬,毛某明、张某在下面拉住绳索保护张某明的安全。

在攀爬过程中,张某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使用电钻在巨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孔内,用扳手拧紧,然后在岩钉上布绳索。张某明通过这种方式于早上6时49分左右攀爬至巨蟒峰顶部。毛某明一直跟在张某明后面为张某明拉绳索做保护,并沿着张某明布好的绳索登顶。在张某明、毛某明攀爬开始时,张某为张某明拉绳索做保护,之后回宾馆拿无人机,再返回巨蟒峰攀爬至顶部,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

当天上午,3人被三清山管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后,先后被民警控制并带到公安局。

2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论证,3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6月,张某明等3名游客被当时的国家旅游局列入旅游“黑名单”。

昨天,该案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世界自然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性资产,应当受到法律最严格的保护。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在巨蟒峰上钻孔打岩钉的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中的核心景点巨蟒峰已造成严重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作出前述判决。

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上饶中院认为,3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的对世界自然遗产的环境权益,且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该通过全国性知名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00万元。同时,还判决3被告承担上饶市检察院聘请的专家费用15万元。

宣判后,对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明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毛某明表示服判不上诉,张某表示是否上诉将与律师商议后再决定;对民事判决,被告张某明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毛某明、张某表示是否上诉要与律师商议后再决定。

三清山已加强景观保护

北青报记者昨日从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处获悉,驴友破坏岩体的事情发生后,景区建立了智慧旅游管理中心,运用大数据等方式加强了对景区多处景观的管理。“现在通过技术手段,如果有人靠近巨蟒峰等景观,我们就会及时收到报警,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前去处理。”工作人员说,“截至目前,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一名北京驴友张健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年驴友破坏三清山岩体的新闻发布后,在圈子里引发了不小的反响。“大家一致认为,不能为了自己一个人征服自然的快乐而破坏人类共同的自然遗产。”

张健说,“这些年来,我们在旅行中都会反复强调,要绿色出行,不但不要采用不可逆的破坏手段,还要尽可能将所有的垃圾都装好,带回城里处理。”

张健看到法院判决后表示,“我觉得这对于驴友也是一个提醒,如果破坏了环境,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建议驴友攀岩时选择正规的攀岩场所,对自己的安全也多了一份保障。”

文/本报记者 屈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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