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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甜欣儿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30 11:34:45

不久前,古交的3家单位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山西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惩治。

近日,我们又从山西省工会获悉,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省工会将于2019年“两节”期间继续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拿不到工资找工会”专项行动。

山西省工会提出五大举措,保障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拿不到工资找工会”专项行动实效。

★ 旗帜鲜明,做好“五亮”工作(亮口号、亮身份、亮牌子、亮电话、亮地址)。省、市、县三级工会要在办公场所和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门外的醒目位置悬挂标语和联系方式,让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想到工会组织,并能找到工会组织。

★ 敞开大门,做好接访工作。县级以上工会要设立专门的农民工讨薪投诉举报接待室,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接听“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在农民工集中的厂矿、工地和公共场所,设置维权服务台,现场受理投诉;建立网上接访平台,利用省总官网和各级工会网站、APP等信息平台,拓宽农民工联系工会的渠道;建立“首接负责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对农民工讨薪来访求助案件,谁接待谁负责,确保农民工上门有接待、电话有接听、处理有结果、权益有保障。

★ 用好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周转金。各级工会要提升周转金服务效能,做到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效率高,让周转金充分“转”起来、“活”起来,同时完善周转金充实、监管、使用和追偿制度。

★ 做好与党政信访部门的对接工作。各级工会主动与党政信访部门沟通衔接,建立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联系机制,积极受理办结党政信访部门分转的农民工被欠薪案件,主动协助政府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欠薪报告、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工资支付监督等制度,为农民工讨薪建立保障机制。

★ 运用法律手段和社会资源,做好欠薪追偿工作。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纳入重点援助范围,及时为他们提供包括法律咨询、代书、代理或代其聘请律师等在内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被欠薪问题。

临近岁末年关,又进入了讨薪期,辛辛苦苦忙活了一年,想要拿回自己的辛苦血汗钱,却是千难万难。我们这些在底层熬日子的普通人,在讨薪的背后是一个又一个家庭生活质量、幸福与尊严的问题,它给我们的身心带来的重重压力,让被欠薪的古交老百姓有一个能说理的地方,这是我们对法治社会的起码要求!

早在2011年,恶意欠薪与醉驾也已经一起写入《刑法修正案》,可见力度。但几年过去,恶意欠薪入法到底启到了多大效果,我们不得而知。

但我们却实实在在的是一个底层家庭的顶梁柱,一年为数不多的报酬迟迟不到手,更有甚者化为虚有。我们在讨薪路上若遇上教科书式的老赖,大多的时候都是束手无策,只能自认倒霉。

刚刚过去的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在市民广场工作人员给我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后。今天,我又发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要求,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进行了联合惩戒!

虽说政策法规的应用让这个冬天多了一丝温暖,但对“玩失踪”的老板,执法部门也不能保持沉默,不能让其一跑了之。一方面,这些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任其一跑了之,不但损害了劳动者利益,也让神圣的法律蒙羞。也违背《宪法》规定及其相关原则,更是体现社会治理状况的反映。

曾经一些人之所以热衷于当“老赖”、玩“逃匿”,与现实中有人通过这种手段牟取利益后没有受到制裁,恐怕不无关联。所以只要执法部门真正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就一定能揪出“老赖”,让其受到应有制裁。让古交人看到文明和法治的尊严得以捍卫。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多组织类似的宪法和法律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法”真正为我们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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