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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大全:惠州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哪里找,容留介绍妇女卖罪量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李狗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7 19:42:18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辩护对象】:曾某苟

【辩护人】:东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胡文学

【案件概况】:

曾某苟于2018年8月开始,在其经营的东莞企石镇某宾馆,通过李某平介绍失足妇女给嫖客及容留失足妇女在其宾馆内卖淫。

【办案经过及判决结果】:

辩护人在接受家属委托后,马上到看守所进行会见。被告人曾某苟在会见过程中,表明自己供认不讳,表示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认罪认罚。同时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辩护人就被告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方面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并在开庭时着重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辩护。后法院基本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根据案件的相关情形,被告人应当适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法定量刑幅度,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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