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日常]专业消息:湖南长沙专业刑事律师咨询电话,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只为大大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7 18:37:56

原创 李静 长沙李静律师 2023-04-11 08:58 发表于湖南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前期阶段,对于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来说,能越早将案子解决在前期阶段,面对的惯性阻力就越小,效果自然也是更好。当然不是每个案子都能在前期阶段解决的。除了非常注重辩护方案和辩护工作外,也要理性对待和接受努力后的结果。


具体来说:

一、与当事人沟通和应传达的思想

首先,律师本身应该是正直的,体现在辩护工作中便是不用歪门邪道的方式去办案,办案过程和方法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

同时,也应该传达给当事人尊重办案人员及不干扰司法办案的理念。


二、对当事人的辅导

1、心理辅导:

大部分人在第一次面对司法审查,特别是第一次被关押进看守所,看守所内恶劣的生存环境、对案件未来结果的恐慌、对自身前途的担忧等都聚集在被关押人身上,他的情绪、思想是非常复杂和低沉的。

作为代理律师,除了就案件的进展、办案过程和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外,还应该注重心里辅导,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司法审查,不过多忧虑。

2、案件辅导:

回到办案本身,除了对被指控罪名的辅导还包括对可能指控罪名的辅导,因为即使侦查的罪名通过辩护被否决,办案人员很可能变更罪名再指控,那么提前辅导就显得比较重要的,工作做在前面,才不至于陷入被动。


三、辩护人的调查取证工作

辩护绝不是没有胡搅蛮缠。

有效辩护更多的建立在调查取证上,只要注意取证的规范化,对辩护人来说,是没有什么风险的。很多案件,不取证可能就不会有转机。

通过会见或者律师的调查,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一定要通过调查取证去固定,并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

如果办案人员本身掌握的证据比较扎实,当事人没有意义的辩解只会对他的案件结果不利,这时引导他选择罪轻辩护也很有必要。

我自己的办案习惯是,走现场、找证人、调取物证书证等都会视案情而用上,一切有利于案件的合法合理的方式都会采用,很多客观性证据早去收集可能还在,如果耽误了时间,因为各种原因消失或者被隐匿了,可能就会对案件不利。


四、侦查阶段的取保

1、多次取保候审:

在侦查阶段,应多次申请取保候审,而不是一次。

在3天左右,20天左右,30-37天左右,根据会见的深入程度以及办案人员查证的程度来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和法律意见书。

一般来说,前面的取保候审,因本身办案人员也在调查取证中,所以辩护人是不可能对案情掌握程度高的,可以从嫌疑人可能是无罪,不排除另外的嫌疑人,以及有急需他处理什么事情等来做说理工作。而到了后面的申请取保候审,因侦查工作到了一定层面,可以在申请书中写明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取保不会妨碍侦查,并且对他的单位、社会、家庭有什么好处,多层次,多角度阐述理由这时候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应该与法律意见书一起,提交侦查办案人员和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检察人员,还应当附上证明当事人可能无罪、罪情的证据材料,这很重要,只有充分的理由和扎实的材料,才能让不一定取保的案件争取到取保的结果

2、视情况多主体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和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很多时候,办案人员可能基于职业惯性和立场客观的对立,不采纳甚至不看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或者取保候审申请书,那么多主体提交我们的材料就很重要了。

我们可以找办案人员的主管领导、法制科人员、办案机关的领导、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等递交我们的资料,只要理由充分,就应该坚持不懈,总会迎来希望。

3、尽可能争取当面沟通

当面沟通,不局限于办案人员本人,还包括办案人员的主管领导,法制科工作人员,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和审查批捕的检察人员,当面沟通的效果远不是电话沟通的效果能比拟的。

还记得金宏伟律师的一个真实的办案经历,让我印象非常深刻。他去办案机关沟通,但承办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当面沟通,没有见上面,金宏伟律师出大门时与办案单位的保安聊这个案子,保安觉得有道理,就帮助他联系了办案人员,后面顺利见到了承办人。

很多时候,我们不是看到了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坚持才看到了希望。

4、沟通方式应该理性和客观

说服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作出有利或者轻处理的结果,沟通内容有理有据、沟通方式让人舒服很重要。

大家都是司法工作人员,除了部分案外因素影响的案件,大家追求的都是正确的办案,追求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只有客观理性的沟通,才能打动办案人员。

同时,也应充分理解办案人员的不容易,一年几百起案件,使得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像辩护律师一样一个案件研究上几个月甚至几年。我也有朋友在公安和监察委,他们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都很大,非常辛苦。

所以,尽管角色不同,减少分歧和对立,才有助于实现好的办案效果。


五、正确引导当事人的预期、制定最佳的整体辩护方案

有的案件是明确不能取保的,或者法定刑高也无法实现取保的,应该如实告诉当事人及其家属。

取保只是辩护工作的一个小部分。部分案件比如轻伤案件,如果积极赔偿受害人,退赃,认罪认罚,没有前科等等,有可能争取到撤案的结果。

所以一个案件的整体辩护方案还需要因案制宜,灵活处理。


六、挖掘辩点和提升表达能力应并驾齐驱

寻找辩点的重要性就不用强调了,提升表达能力,个人认为也很重要。

很多时候,办案人员很忙(庭审留给辩护人的时间也不多),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将自己辛苦准备的辩护要点完整准确精炼的表达出来,非常重要。

因为自己并不擅长口头表达(平时话也不多),所以有意识在锻炼自己的脱稿能力,准确表达能力,音色和音调的协调度等等。我的方法是:先准备好底稿,熟练后,归纳要点,口头表达出来并录下来,再去分析不足,多次训练,假以时日,表达能力应该会有所提升。




总之,很多案件都可以在侦查阶段实现有效辩护,获得好的结果,除了案件本身的空间大小之外,还在于辩护人是否用心、细致的工作。当然律师工作的前提是接受了委托,所以家属尽早委托更重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