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日常]专业消息:上饶代理刑事诉讼律师出庭收费,对质和对峙的区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糖糖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7 13:27:59

有旁听者说第一次看到电影中才有的情景

4年前宜春警察出庭作证开我省先河 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后逐渐成为常态

中国江西网讯 四年前11月,这是江西首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在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开庭审理。

此后,警察出庭与被告人对质成了常态。今年11月28日,德兴市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办案警察出庭,就诱供质疑进行了对质。记者查阅江西部分刑案判决书发现,警察出庭已成为新刑诉法实施后,日常功课中的重要一项。从侦查办案人员变为法庭证人,这一角色的转变也见证了法治进步。

警察出庭对质在旁人看来很少有

11月28日,德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庭审该院传唤了办案警察出庭作证。

在庭审上,办案警察对证据取得的程序合法性进行了说明,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询问,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诱供质疑进行了对质。

“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警察出庭作证的,印象中电影中才有的情景。”当天庭审时,有旁听人员说道。

“由警察当庭对证据取得的程序合法性进行说明并接受询问,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确保法院判决公正。”该案承办法官杨光林说道。

四年前就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实际上,旁听人员见到警察以证人身份出现在法庭上,是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从这一天起,新刑诉法开始实施。根据规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两种情况,一是以侦查人员的身份出庭作证,主要证明其有无刑讯逼供等行为。另一种是以“证人”身份出庭,主要针对侦查人员在办案现场、抓捕过程中看到有嫌疑的犯罪行为作陈诉。

但江西在新刑诉法还未开始实施前的2012年11月27日上午,我省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在宜春市袁州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从侦查办案人员变为法庭证人会紧张吗?

四年来,警察出庭在我省已成常态。那么,当民警从侦查办案人员变为法庭证人,从幕后走到台前,在法庭上,他们会紧张吗?

曾出庭作为证人的上饶王警官告诉记者,他就经历过心理转变,从不愿出庭到非常配合法庭调查,因为警察出庭作证是为自身辩护,排除非法证据,是为了配合法院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我第一次出庭作证时,说不紧张有些不现实,毕竟出庭作证需要面对法官、公诉人、诉讼代理人(律师)、旁听人员,甚至还有媒体,但在出庭之前,会做些功课。”王警官告诉记者,要让一个长期从事现场抓捕或技术鉴定的公安民警,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法官的询问,将其所参与的侦查或鉴定过程以语言表述的方式加以呈现,并不是件简单的事。

“通常出庭作证的警察包括3类人员:一是警察证人,出庭陈述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亲历的犯罪情况;二是侦查人员,到庭说明侦查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三是具有警察身份的鉴定人员,就某些专门问题出庭进行证明。”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法官吴凡云告诉记者,侦查人员出庭,对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很大帮助,确保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证据的质证权,能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而目前,江西多个县市区法院已陆续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规则》,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庭前准备措施、庭审程序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规范。(江南都市报 文/祝文锋 记者叶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