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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专业头条:济宁市任城区刑事辩护律师服务,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菠萝番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6 19:49:40

律师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2018年7月1日,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将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写入章程。章程增加“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条款,强调律师行业党委对律师协会的领导关系,明确了律师协会党建工作的重点。



据统计,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6.5万多人,比2016年增长11.5%,其中党员律师11.7万多人,比2016年增长了18.2%,党员律师的增长率比律师执业者的增长率高出6.7个百分点。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律师团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律师专业特长,为各地党委、政府颁布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律师参与防疫法律服务工作的意义


(一)

有利于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

全面领导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各级党组织积极发挥职能,对广大党员律师和其他行业从业者进行了深入地教育,并进一步形成了“党委-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在“大党建”的工作格局下,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学习指导,针对党中央的讲话和精神,各地也展开了深入地学习。这其中,广大党员律师及时向社会各界进行详尽的政策解读和利弊分析,并积极建言献策,在依法防控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广大党员律师做到了与党的方针相统一,与政府政策相联系,深入推进了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稳步前行,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律师在律所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为维护群众权益和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咨询平台。多数律师以各个律所党组织为依托,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积极参与社区政策宣传和法治解读工作,上述工作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社区内部的矛盾纠纷。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企业和公众因为对政策和疫情发展情况不够了解,容易产生恐慌情绪,针对此种情况,党员律师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政府政策,积极开展维稳工作,向所在社区群众进行了政策解读和情绪安抚,对党和国家政策的开展和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

有利于联防联控,

依法有序恢复社会秩序



疫情防控需要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联合防控格局。因此,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就成为了面对疫情的现实要求。各级党组织是防疫工作的领导核心。只有把党组织活动、政府的政策宣传工作融入律所工作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中,才能真正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强大力量。因此,各级党组织在认真理解党的方针精神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律师进行疫情防治工作的宣讲,使得政策得以群策群力,贴近基层。


其次,构建法律服务平台是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的有效途径,法律平台也是党和国家方针与政策宣传的前沿阵地。所以,如何在防疫过程中发挥好法律平台的重要纽带作用是律师党建工作的重点之一。在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各地律所党组织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大量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投身于防疫法律服务工作中,充分利用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进行法治宣传。在律师团体、各律所与基层政府、基层司法机关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过程当中,相关政策和防控措施得到了基层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从而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后,律师行业与社区、政府相互配合,是实现法润万家,法入人心的基础和关键。疫情防控期间社区与律师相互配合,在进行宣传与防控的过程当中,秉承着“防、治、控、保、稳”五字方针,全面开展了“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正确舆论导向。律师团体作为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服务者,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甄别网络信息真假,使群众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并且还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卫生防疫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了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三)

有利于强化组织保障,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企业-群众三位一体是律师团体所需要把握的核心框架。政府职能的正确发挥是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也是其搭建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的目的和手段。在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大量律师积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全面梳理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深入解读事关疫情防控的各类政策文件、配套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复工复产和社会日常秩序更加合理有序。


此外,律师团体还参与编纂了企业法律问题汇编,分析研究判断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对于防疫、复工复产、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等问题的需求,为企业进行合理有效的复工复产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供给。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团体还组建了专项法律服务团,通过挑选素质过硬、专业性强的律师骨干组成法律服务团,发挥专业法律服务优势,履行责任担当,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人民群众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从而为建立完善应急公共安全服务机制做出了独特贡献。


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律师团体积极为社区群众进行法律宣传与服务。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易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租赁、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解决。律师团体在解决矛盾时坚持多元化解、应调尽调等理念,积极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开展“不见面调解”。用通俗易懂、平易近人的方式,周到细致做好诉求解答、困难纾解、纠纷调处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参与防疫法律服务的主要做法


(一)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律师团体作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更清楚谣言带来的危害及其不良的法律后果,因此律师要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要带头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更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从而帮助引导疫情防控期间正确的舆论导向。


律师团体采取了各种举措,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律师舆情管控工作。面对疫情,坚决做到了两个“严禁”,即严禁转发、传播和散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小道消息”“吸睛内容”;严禁泄露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同时还做到了严格按照舆情应急处置“三同步”,即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


除此以外,很多律师团体还采取线上线下齐发力,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在线上解答社会关切问题,不仅解决了人民群众的燃眉之急,还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通过线上线下齐发力,畅通了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二)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自疫情暴发以来,各级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全面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强化防控网格化管理,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建立起阻隔疫情的坚实屏障。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的重点在基层社区,难点也在基层社区。


律师是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力量。但是现阶段,公众对律师职能的认识和律师在社会发展中起到的实际作用仍存在偏差。这种偏差是长期以来基层律师防疫工作开展困难的根本原因。疫情防控期间,基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组织动员律师从业人员,深入基层社区进行普法、释法工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了法治素养,真正做到了依法防控、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与居民的合法权益,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了律师行业参与疫情防控的实际行动,以上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构建起人民群众对于律师作用的全新认识。



在注重加强各类资源整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律师行业内部联动情况下,律师行业形成了与医疗防控、社会保障、社区心理疏导等其他行业的良好互动。各律所、各地律协之间开展了多元化、多层次的交流指导。规模不同、擅长领域不同的律所之间采取对口交流的方式,在助力抗疫工作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律服务质量,促进了业务交流,切实推动了律师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三)

拓宽服务领域,

进行多元化法律服务探索



当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社会问题研究的热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集合了整个社会中各类纠纷解决方式和程序,我国正在积极构建智慧法院、线上法院平台等多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律师行业也应当创新思维方式,拓展服务平台,打造专属于律师行业的智慧法律平台,运用多种矛盾解决机制,解决人民群众在现实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目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有各级法院官网,相关微信公众平台、微博账号等。


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调解工作的开展方式应以不接触调解为主,调解难度大也因此加大,调解方式亟待革新。律师团体通过创新法律服务和调解手段,以新老结合的方式给社会各种受众提供法律服务。以“互联网+”为手段的法律服务、电话模式的“12348”热线和最为常见的社区调解成为抗疫期间律师团体提供线上服务的主要形式,调解方式的革新保证了不接触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也是律师对战疫工作的有力响应。


律师参与防疫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

律师思维缺位,

防疫工作中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直以来,律师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容易被忽视的状态。此次疫情的防控过程中,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重要的一部分,提供法律服务的公信力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仍不高。仍需要借助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服务平台,通过借助公信力的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律师的职业特点导致其在工作中同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思维方式有很大不同,律师职业的目的性和导向性更强,也有更高的灵活度。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律师借助公权力平台进行法律服务,导致律师团体提升公信力的同时,丧失了自身的部分特有优势。


(二)

部分工作流于形式,

律师参与积极性不高



部分律所、律师对于自身的社会责任缺少担当,导致部分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理论学习、防控工作仅仅变成了一句口号,一些需要律师踊跃参与的志愿活动与公益活动徒有其表;部分法规政策的落实缺乏合理化、人性化的考量,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少数律所仍坚持着片面以业务论英雄的旧思路,对于业务之外的责任与担当采取回避态度;在律师参与立法工作中还存在着参与途径单一、深度不足主动性差等问题。


群众法律服务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平衡的重要工作,因此如何进行群众法律服务,使群众法律服务细致入微,具有针对性,做到服务到社区、服务到楼道、服务到单元,甚至服务到户,使群众法律服务工作切实有效,做到对症下药、深入人心,是律师团体以及各党组织需要考量的重大问题。


(三)

缺乏辩证工作思维,

服务质量仍有提升空间



部分律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死板、教条的问题,仅仅做到就事论事,为服务而服务,对于服务针对性、服务效果的关注较少;有些律所、律师仅以有限力量孤军奋战,缺乏党委、律师群体、其他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力量,使得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有限;有些律师尤其是中老年律师工作方法还比较落后,学习能力差,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需求,导致服务的整体效率受到影响;此外,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还存在政治引领不足、管理混乱、要求不严格、方法不得当等现象,造成了法律服务工作缺乏目的性、律师开展工作缺乏方向性、积极性等问题。


(四)

法治意识、服务意识、

创新意识有待加强



律师作为以法为业、以律为师的法治工作者,法治意识是其安身立命之本,以往各种“惩戒通报”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说明树牢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十分必要。对于律师而言,保持法治意识,坚守法律底线则仅仅是最低要求,因此律师更要自觉把法治、规则摆在首位。然而仍有部分律所、律师缺乏法治意识,甚至无法坚守法治底线,使得工作中出现了违法违纪,甚至触犯刑法的状况。


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本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鲜明特色,还是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中也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并要求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应当勤勉尽责,保证服务质量。公益法律服务具有非逐利性,对于这一领域没有也不宜做出强制性规定,因此律师的服务意识仍是保证公益法律服务质量的关键性因素。


律师参与防疫法律服务工作的路径优化


(一)

激发担当精神,

确保完成历史使命



抗疫大背景下,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平衡的重要工作。因此,如何进行公益法律服务,使得公益法律服务服务到社区、服务到楼道、服务到单元,甚至服务到户,让法律工作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是各地律所党组织所要考量的根本问题。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各律所党组织的基层单元,即党员律师身上。因此,应发挥律所党组织承上启下的作用,正确理解中央政策和精神,由此进一步向基层党员律师予以传达,再由基层党员律师向社区群众进行普及。此外,作为基层党组织成员的党员律师要发挥更加细致的作用。各基层党组织在展开基层群众法律服务时要做到划分工作范围,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将任务分配到每一个党员律师手中,通过党员律师进行进一步的划分,从而保证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严谨化、细致化、人性化与合理化。此外,律所党组织要带领所在律所积极响应号召,树立服务模范,起到为社会各界做表率的作用。


(二)

理清服务格局与渠道,

贡献高质量服务



法律服务的格局与渠道,直接关乎着法律服务的质量,贡献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律师行业的责任与担当。在依法有序协助企业复产复工方面,各地律协、律所应做好统筹工作,既要实现律师行业自身的复产复工,又要积极发挥好律师行业在复产复工大环境中的作用,加强理论学习,可以以复工程序、健康管理、办公方式、办公场所、个人防护等领域为落脚点,在协助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保证法律服务的规范性。


各地律所应尽可能通过远程协助、互联网咨询、线上办案等新方式,在法律法规解读、防控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面、精准的智力供给,尽可能降低由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律师行业应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案件代理工作,在理论工作层面,各地律协、律所应组织好、协调好律师团体对于《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的解读和学习工作,深化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问题特殊性的认识,同时做好相关文件的起草、落实工作。在具体实践层面,律师应守好依法、依规办案的底线,对于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行政案件,尤其是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不应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在接受委托后,轻易不应终止辩护或代理工作。在具体代理工作过程中,对于疑难复杂、具有敏感性的案件应采取指导协调、集体讨论等办法,通过集体探讨的方式提出指导意见,并做到律所领导、主任监督负责。同时办案律师应控制相关案件的社会影响,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平稳化解矛盾,降低一般案件发展为群体案件的风险,不得煽动、暗示涉案当事人闹事、闹访、聚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传播相关的国家秘密、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推动律师参与重大案件、事件,确保为疫情防控工作与社会治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

构建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构建全面的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律师在上、中、下三个环节的参与,律师行业应充分体现职业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为党委、政府、司法机关防控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专业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决策、实施环节能够依法推进。在立法层面,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体制的完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律师在立法中大有可为,律师参与政治的优势与路径不应受制于制度安排与政治文化习俗,律师行业应积极依法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立项、起草、论证、修改等环节,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同时组建以律师团体中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领导的专门意见小组,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在执法层面,律师团体应积极与执法机关互动,依法监督执法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提出批评指正的意见,协助把控、降低执法风险,引导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同时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司法层面,加强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助保障司法机关在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活动的合法性,同时积极配合理解司法机关在特殊时期的工作,做好司法机关与百姓之间的“润滑剂”。



律师团体还应根据政府、党委、上级机关、指导单位的意见和指令,积极参与处理公共应急事件,结合现实情况提出合法且可行的建议,抓住律师行业的行业特点,既要做好上传工作,向相关单位及时反映民意民智,也要做好下达工作,推动公共应急事件的妥善解决。对于热点事件,如非法捐赠问题,律师可编写《公益事业捐赠指南》作为参考意见,保证捐赠活动能够合法进行。


推动加强律师行业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建设,使法律服务能够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除编写疫情防治相关法律问题汇总、案例汇编、指导意见外,还应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规政策,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律师行业还可以结合行业特色与优势,主动担负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既能造福人民群众,又可以展现律师群体的精神风貌。可以通过爱心捐助、志愿者活动、义务帮扶等方式,结合律师专业,提供具有特色的社会服务。同时律师还可以参与疫情防控志愿者活动,如社区消毒隔离、体温测量监控、行程追踪盘问、义务执勤巡逻等工作,形成众志成城、乐于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



作者:张峥 (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李秋阳、杨泽斌、刘烨 (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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