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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专业消息:库尔勒市代理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刀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5 17:39:17

正义网巴中3月16日电(刘德华/通讯员 唐桥)“李某某涉嫌诈骗罪,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逾30万元,金额巨大,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判处实刑的可能性较大,变更强制措施后会对今后的诉讼产生影响。我院决定不予变更其强制措施。”3月15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人王焕武在向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送达《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时说道。

据悉,这是自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出台后,该院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李某某原系巴州区化成镇农机厂厂长。2003年该厂由集体所有改为个人所有,厂名为巴州区化成机械厂,李某某负责销售。2012年年初,李某某得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有专项补贴,遂在一打字复印店伪造该厂营业执照,性质为集体所有,厂名为巴中市巴州区化成农机厂,企业负责人为其本人。李某某还伪造了一枚化成农机厂的公章,将税票、电费、设备、人员、会计报表等资料造假。

这一系列“工作”完成后,他向巴州区经信局申请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贴。2013年6月,区经信局将30余万元专项补贴资金打入李某某提供的个人账户。2015年12月,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巴州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2日,被巴州区检察院批准逮。同年2月1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2月底,李某某辩护律师书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受理案件后,我们在认真审查该案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公诉部门承办人、辩护律师的意见。综合考虑李某某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可能判处的刑罚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作出了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王焕武介绍:“在送达决定通知书时,我们对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进行了释法说理,让他们知晓我们作出决定的依据和理由,让其理解、认同我们的决定。”

目前,除李某某案外,巴州区院还受理了3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王焕武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变过去‘一捕到底’的做法,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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