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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本地比较好的刑事辩护律师(泗阳本地比较好的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鬼火少年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2 18:09:05

泗阳本地比较好的刑事辩护律师(泗阳本地比较好的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现代快报全媒体2月8日讯,南京江宁一河中发现一具不完整的女尸,为此警方发布悬赏令征集线索,很快警方便根据相关线索,抓住凶手江某,查出他与被害女子是情人关系……这起发生在2016年9月的案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7年9月,故意杀死情人的江某被南京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某为此提出上诉,近日,江苏高院做出二审宣判,江某被改判为死缓。

抛尸的江某 现代快报 顾元森 摄

一起震惊南京的杀人抛尸案件

时间回溯到2016年9月24日中午,南京江宁公安分局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江宁区一河道内发现一具尸体,尸体被黑色塑料袋包裹,身上还绑着红砖。经勘验,死者为女性,双下肢缺损。警方经分析确认,这是一起杀人分尸案件。9月25日早上,警方发布协查通报和悬赏启事,查找尸源。

同年9月25日傍晚 6点左右,在距离抛尸现场约一公里的社区,一位70多岁的房东婆婆向民警反映,死者可能是她之前的一名租客颜某。经过体貌特征比对,警方最终确认死者正是时年 49岁的颜某。后经调查,案发一周前,与颜某同居的江某突然退租,而颜某则不知去向。房东婆婆告诉民警,她曾询问江某,颜某去了哪里。江某声称颜某跟第三者跑了,对于这个说法,当时房东婆婆没有怀疑。直到她看到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认出死者身上的衣服是颜某常穿的,她才意识到,颜某可能出事了。

警方得到这一线索后,认定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同年9月25 日晚,将江某抓获。经审查,江某交代了因情感纠纷将颜某杀害、并残忍分尸后沉尸河塘的作案经过。

一起虐恋,凶手被判死刑

时年48岁的江某是江苏泗阳人,在南京打工,他在老家有妻子,并育有一儿一女,但他和妻子感情不好,长年分居。2007年,他在一个饭局上和离异的颜某相识,之后两人便开始交往并同居。“本来两人感情很好,颜某也被江某的女儿接受,她死时穿的衣服正是江某女儿送的。”警方称,案发两个月前,江某发现颜某有出轨迹象,让他接受不了的是,“第三者”是他的一个朋友。

江某被抓后交代,2016年9月14日晚饭时,颜某当着江某的面和“第三者”视频通话,言语露骨。江某便和颜某吵了起来,两人赌气喝了1斤多白酒。当晚,颜某吞下大量平时吃的治糖尿病的药,以及三四板感冒药,声称“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江某称,他担心颜某会对他不利,便想先下手为强。9月15日凌晨,江某最终下定决心杀害颜某。他剪下一段接线板的电线,勒向正在熟睡的颜某。天亮后,他和往常一样去上班。当晚下班回家后,江某着手处理颜某尸体。“尸体太大,我就把她的两个大腿锯了下来。”9月16日凌晨,江某将尸身分装到两个塑料袋中,并在尸身上绑上红砖,然后用电动车驮到一公里外的河边抛尸。

江某故意杀人一案由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江某家境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张志华、胡春燕律师作为辩护人。2017年9月,南京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江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判处江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颜某女儿计3.46万元。

疑点重重,她到底是怎么死的

在一审中,辩护律师提出,颜某死亡不能排除其曾过量服药、饮酒、自身疾病等因素,该案的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也就是说,事发当晚江某勒颜某脖子时,颜某可能已经因过量服药、喝酒原因死亡。

对此,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江某在接受讯问时曾供述,在用电线勒颈时颜某动了一下,尤其是2016年9月26 日的第三次讯问中,江某供述“她被我勒住后,手和脚没有大的动作,嘴里有噗噗的吐气声音,隔一会吐一口气,舌头像要伸出来的样子……勒了两三分钟,她没反应了,不喘气了,身体也软下来 ”。

其次,法医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鉴定人出庭说明相互印证证实,颜某气管内壁会厌处的出血点是生活反应,即暴力作用于活体时组织的反应,也是生前伤的表现。另外,虽然颜某尸体内检验出乙醇、乙酰氨基酚等成分,但根据各成分的检测值,能够确定颜某没有因药物或毒物中毒死亡的依据,且未发现颜某因自身疾病致死的依据。另外,江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其积极追求颜某死亡的主观故意明显。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予以采纳。但法院认为,江某虽有坦白,但他主观恶性极深,手法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有坦白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为此,一审法院判决江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抛尸现场调查 现代快报 图

江苏高院二审改判,减为死缓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后,连江某的家人都认为江某已是必死无疑。但江某及辩护律师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为此,江苏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江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江某所犯罪刑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该案因感情纠葛引发,江某和颜某对情感关系的处理均有不妥之处。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得到颜某亲属的谅解,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江某量刑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南京中院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上诉人江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是终审判决。

对于这个结果,江某和江某的家人都表示接受。

江某的辩护律师胡春燕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接手这起案件以后,将案件卷宗材料从头至尾仔细研究。一审庭审时,胡春燕与法医从窒息死亡的特征、鉴定规程等进行了多方面的交锋,并对案件起因、江某和颜某的一贯表现进行举证,以获得法庭对江某的理解。庭审结束时,有法庭合议庭成员对胡春燕说,法律援助案件做得如此认真的,他是第一次遇到。另一位合议庭成员问胡春燕是否有医学背景,因为她把病理、生理问题了解得非常深。胡春燕实话实说,她没有医学背景,只不过下了些功夫。

胡春燕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该案的辩护不但有她自己的努力,更是有团队的力量。针对此案,她所在的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多次商讨案情,梳理质证意见和辩护词。虽然律师们与江某素不相识,但自从接受法律援助办理这个案件以后,律师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尽心尽力地工作,最终二审改判。

对于这结果,江某及家人都接受了。虽然该案是法援律师免费代理,但律师同样尽力尽力辩护,尽到了一个律师应尽的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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