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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刑事大案律师收费标准(成都市双流区律师推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冷少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3 19:58:51

成都双流刑事大案律师收费标准(成都市双流区律师推荐)

封面新闻讯(孙丹 记者 戴竺芯)为了要到利息,原告和其律师合起伙来伪造证据蒙骗法官?6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伪造证据案,法院分别对原告及其律师处以罚款一万元和两万元。目前,当事人已主动缴纳了罚款。

乔丽和刘明两人是老乡,关系还不错。很早前,乔丽就嫁到了成都,日子过得还算可以。刘明则一直生活在甘肃。他筹划了许久,想做点生意,可是资金遇到了困难,于是便想找乔丽借10万块钱。

去年1月13日,刘明找到乔丽说明原委后,乔丽很爽快答应借钱,并当场给了刘明5000元现金,剩余95000元也在当天转账出借给他,他们口头约定借期三个月。

眼看到了3个月期限,刘明没有把钱还上,于是刘明向乔丽出具了借条,写明了刘明于2017年7月10日前归还乔丽借款,如到期不还乔丽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借款人。

眨眼间三个月又过去了,刘明依然没有还款。于是两人又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等了又等,乔丽的10万元本金还是没有下落。

无奈之下,今年3月,乔丽将刘明告上了法院,要求刘明按时归还本金外,还应支付15000元的利息,并在庭审中向法庭自认刘明已经支付8个月利息共计40000元,本金至今没有归还。

然而在庭审中,法官却发现乔丽提交的一份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不相同。立案时,乔丽提交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这份资料上的利息项是空白的。但在开庭时该资料的原件却进行了后期手动添改,将月利息添改为5%。乔丽的律师在事先知道添改行为的情况下,仍将添改后的借款合同原件向法庭提交,并未作主动说明。

由于借款合同系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主要证据,当事人的添改行为将直接影响法庭对借款利率主要事实的认定,故双流法院对乔丽及其律师伪造证据、妨碍审理的行为作出了罚款决定。

5月25日,双流法院对乔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妨碍审理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一万元和两万元的处罚,现当事人已主动缴纳了罚款。

案件承办法官提示,强化对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运用,对于提高诉讼参与人依法诉讼的意识,规范诉讼行为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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