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南京周边刑事大案律师咨询网站(南京刑事案专业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伴梦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2 21:02:33

南京周边刑事大案律师咨询网站(南京刑事案专业律师)

近日,南京刑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朋友公司一位员工挪用公司款项近500万元,侵占款项中近半资金都被他用于打赏网络主播。


南京刑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首先要告诉大家,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另外,南京刑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在这里也说明,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犯罪有所不同,后期有机会会和大家详细讨论。

南京刑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认为,上述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且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南京刑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所以像上述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此类案件一般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刑事纠纷律师综合考虑挪用资金的数额、次数、资金性质、危害后果、退赔、罚金缴纳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研判,才能给出对类似案件的辩护有效的、决定性的建议和观点,另外一方面,南京刑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认为,专业的南京刑事纠纷律师趁早介入也能争取较好的辩护效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