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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刑事会见律师服务平台(刑事案件律师咨询宁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王铁柱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2 20:17:27

浙江宁波刑事会见律师服务平台(刑事案件律师咨询宁波)

正义网宁波4月12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林杰荣)“当时多亏了驻所检察官,不然会见可能就白跑一趟了……”近日,杭州的一位律师来宁波奉化办理业务时,再一次专程向该地驻看守所检察官表示感谢,感谢他们保障了律师的正当会见权。

  事情要从两个多月前说起。1月中旬,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接到一名律师的控告。律师反映,看守所以疫情期间公检法每个阶段只能会见一次为由,限制律师行使会见权,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执业律师的正当会见权。接到控告,驻所检察官及时审查了该名律师的执业身份,并对该律师代理案件进行详细了解,打电话给案件承办人咨询案件最新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意见。然后得知,该案件刚刚经过检察院变更起诉,再次进入法院审理阶段。驻所检察官根据办案实际情况认为该名律师以新的辩护需要再次会见被告人的要求正当合理,遂与看守所进行沟通交流,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看守所对上述限制律师会见次数的行为进行纠正。随后,看守所负责人员也进一步了解了该案件办理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律师会见被告人,最终保障了该名律师的正当会见权。

  对此,奉化区检察院考虑到,加强疫情防控的大趋势下也要依法充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律师在疫情期间会见难题,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刑事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于是,该院针对疫情期间会见问题与看守所多次沟通协商,建议看守所采取提前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同时适当增加律师会见室,确保律师会见权利。同时该院也认真听取了相关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将进一步加强对违法阻碍辩护律师依法会见情形的监督以及督促整改。此外,该院还细致地建议看守所加大对辩护律师资格和身份的审查力度,强化律师执业活动合法性监督,防止出现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等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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