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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本地宜城专业刑事律师收费(襄阳刑辩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荷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2 00:29:08

襄阳本地宜城专业刑事律师收费(襄阳刑辩律师)

李伟: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刑事法律部副主任

【导语】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是对行为人不予追究刑责的认定。对案件不起诉的理由进行归纳总结对于刑事律师办理具体案件辩护,寻找案件辩点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决定有三种类型,包括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法条依据分别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

对不起诉案例的研究,可为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有效辩护提供实务参考,对有效刑事辩护具有极为重要的实践意义。

为此,笔者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不起诉决定书进行检索。归纳、总结了以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无罪辩点,供读者参考:


一、从法定不起诉案例归纳无罪辩点: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法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次检索未发现该类型不起诉案例。

二、从酌定不起诉案例归纳无罪辩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情节有: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退出违法所得),真诚悔罪;具有从犯情节;认罪认罚等。

1. 固原检一部刑不诉〔2021〕67号

案情类型:收购盗窃来的相机和镜头

审查查明事实:

2020年9月13日凌晨3时许,马某某、马某甲、马某乙(已判刑)结伙来到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园区东二门旁的“汤姆大叔披萨店”门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外望风看人,马某甲和马某乙二人撬开该店门门把手,进入店内,将一个摄影包及包内的装的一部佳能5D4型号照相机、5个照相机镜头盗走,被盗物品经估价,价值61220元。

2020年9月14日,马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到刘某某,称有几台相机和镜头要出售,刘某某联系到陈某某,陈某某于2020年9月14日下午在下东海水上公园以7800元的价格将马某某盗窃来的相机和镜头收购。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将收购来的物品全部予以退还。

不起诉理由:退还收购物品

被不起诉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及系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2021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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