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科峰:以法律为业
文/作者 金禾
学法用法,服务社会
王科峰1990年7月从学校法律专业毕业后,最初分配在当地党政机关。1992年10月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初入律师这个行业时,一位张姓老律师的话如今仍然记忆犹新,“做律师就是做人,人字是两边相互支撑”。
从1992年到2001年,在河南执业期间,王科峰先后办理了300多宗民商事案件、30多起刑事案件和10多起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援助10多件,还有法律顾问40多家,并办理了3000多件的代书、300000多次法律咨询等法律业务。其中,他在1998—2000年代理的一宗行政诉讼案件,可见其对法律的研习之功底。
据悉,在代理该宗行政诉讼案件,王科峰严格依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等规定,有力地狙击了当地某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他代理某经贸有限公司两次在某省高级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2000年是人类千禧年,也是王科峰人生的转折点。2000年11月王科峰作为律师代表参加了“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大会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其规格、规模空前。王科峰在会议现场感受到法制在上升,法律人的地位和作用在提升,律师的春天已经到来!时年中国开启律师制度改革,王科峰从国办所事业单位国家法律工作者变成合伙所合伙人、律所副主任。
带着九年多法律实务中的问题和困惑,王科峰决定继续深造。2001年6月王科峰进入法律学人的向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攻读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认识到英语对于工作和研究的重要性,2001年10月王科峰又通过考试选拔,参加了司法部第十五期涉外经济法律人才英语培训班,进入清华大学外语系学习。2002年7月取得国家司法行政学院和清华大学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2003年5月取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颁发的研究生班《结业证书》。2003年王科峰又以全国高分成绩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取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完成学位论文《论合同解除权之行使》,顺利毕业。2007年和2009年王科峰还参加了环保法律研习班并结业。
2002年10月,对于王科峰来说是个新起点,其调入北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业,先后在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执业。17年多来,代理、办理了200多件案子。其中,2006年到2007年代理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诉被告某环境科技公司的专利申请权被侵害案件,有一定的挑战性。
该案涉及一起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研究、完成的低压头多管组合式燃烧器的设计方案,被北京某环境科技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名称是“低压头组合式填埋气焚烧火炬”,申请号是CN200410096759.0,公开日是2006年6月14日。王科峰律师按照专利申请权纠纷的代理流程,开列证据材料清单,并帮助其调查收集证据,经与知识产权法专家商讨后,设计出问题解决方案,直接代理原告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纠纷,充分保护了原告的发明申请权和发明人,确认了原告的发明人权。
2007年5月王科峰受代理上海某公司股东之间争议额达一亿多元的刑事民事交叉案件,经过反复研究案情和法律,并聘请我国刑法学界的著名法学专家周道鸾、江礼华、张明楷和刘仁文等人进行法律论证,有力地支持了当事人的申诉。
2008年11月,王科峰牵头代理潍坊光宇知识产权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的专利维权项目。该专利为户外抄表及管理的住宅楼管线设置方法发明,为开展该项目,王科峰动员、组织了盈科所二十多位律师参加,规模宏大,前后长达三年之久。
2009年5月,央视焦点访谈曾报道的河北某味精厂超标排放引起的污染事件,为该厂周边的几个村的受害人代理,与当地政府和污染企业交涉,进行索赔。
2009年7月经过统一竞聘,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林州市亚林香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诉讼并执行一案,取得圆满成功。
2009年12月代理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村民群体委托的陈庄村拆迁一案,被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几十家媒体报道。
2011年1月为青岛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3.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发行主承销商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12月获准注册发行。
2014年代理河南卫辉市某村村民数户土地被征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4年至2016年代理内蒙古呼市和包头市一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案件。
2015年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再审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再审申请。
此外,王科峰还办理许多民商事案件、多起刑事案件和非诉讼项目以及其他法律服务。
法治建设 ,尽到法律人的特有责任
王科峰深知,一个法律人,一刻也不能放弃理论思考和对未知的探索。一位成功的法律人,应该运用其掌握的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为委托人谋取合法权益,为社会谋求公平和正义,同时也应该为社会探索建立理性的游戏规则。王科峰认识到,法律制度的主要关注点应是保障权利,维护法秩序,法律人应当主张权利、捍卫权利,为权利而斗争。
作为法律人,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对法律的最好弘扬和宣传;同时,应当通过自己的声音、观点,积极传播现代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等普世价值,尽到一个法律人的特有责任。
对于上述理念,王科峰在这些年的从业经历中积极实践着。2004年9月,王科峰受北京市律协指派,参加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听取时任司法部副部长的吴爱英和段正坤等领导讲话。 据悉,王科峰用自己的行动落实会议精神,参加北京市东城区信访局和司法局组织的信访接待活动,并代理了几起浙江、辽宁、山东、贵州、河北等地群体来京信访的征地、拆迁、采矿、环境等案件,用法律途径解决他们与地方政府或地方企业的纠纷,以办案的实际行动落实了律师对国家、社会和法律的责任。
他自幼便喜爱读书和写作,长大后喜欢研究和探索,关心国家立法和法律的实际实施状况。大学期间和毕业工作后时常通过写作整理、传播所思所想。
在大学时代,他就在报刊上发表了《艰辛的心路历程》和《我就是我》等作品。据记者了解,王科峰与人合著的《担保法论》,1996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随后的2004年7月,王科峰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刘硕的采访,就大学生假期打工索要劳务报酬实际案例,谈大学生如何依法维权,该台新闻频道《关注》栏目播出。2005年6月,王科峰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的采访,谈律师的定位和律师法的修改建议等问题,该刊记者发表《中国律师遭遇职业困境》一文。2005年9月,王科峰应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之邀,出席总局召开的学习国务院两个煤矿安全生产文件专家座谈会并发言,就两个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发表专家法律意见,受到总局李毅中局长等领导的充分肯定。会后《中国安全生产报》和《中国煤炭报》分别发表了王科峰的发言,文章的题目分别是《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诸法并用,方有良效》。同年的11月,王科峰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谈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该报发文《银行拒绝取证陷律师于两难》。2006年4月,王科峰接受《搜狐网》在线访谈采访,谈当时全国各地风靡一时的满街“掉渣饼”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2009年5月,王科峰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之声”栏目中评说《生活中的合同法》。2010年4月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梁晓辉的采访,谈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法律问题;该报5月在第七版发表文章《数字音乐:革新进行时》。2010年5月应邀到北京电视台参加《非常看法》节目录制,作为专业律师发表法律意见,该台科教频道6月6日晚播出。2010年8月4日受邀参加第一财经电视《首席评论》节目录制,谈大连输油管道爆炸污染的相关法律问题,该台和宁夏卫视当晚播出。2011年3月,王科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谈网购和团购中的消费者维权和相关法律问题,该报发表《网购:野蛮生长,杂草待锄》。当年的7月5日、8日、14日三次接受《京华时报》记者张艳的采访,谈康菲公司渤海漏油事故的法律问题,该报发表三篇报道。
2012年3月王科峰在《法制晚报》上发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鼓励盗版是误解》;2013年2月在《法制晚报》发表《商标注册大国 别搞“曲线救国”》等。2013年5月在《中国律师》第四期发表《法律人的社会担当》2013年至2015年三年的时间内,王科峰作为《经济与法制》的专栏作家,连续发表十多篇关于法治和解决社会问题对策的文章。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王科峰2015年6月在香港《大公报》上发表时政文章《权衡利害通过政改,顺应民意落实普选》,引起很大反响。
学术研究,守正创新 ,服务国家和社会
学术乃天下公器。学术研究是王科峰的一大志业。八十年代末上大学期间,他就埋头于法律和经济学研究,并提出了创立“群落经济学”理论,仿“生物群落”建立“经济群落”、“企业群落”,写作一篇论文,受到学校一位经济学教授的赞赏。
王科峰2006年研究生毕业后,写作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例如《电子眼窥视下的隐私权》(2008年)、《从奴隶属于物到动物不是物》(2009年)、《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2010年)、《电视剧“美丽新世界”制作合同纠纷案”评论》(2012年)、《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制片者》(2012年)。
2014年7月作为法律专家受邀参加国家能源局核电立法送审稿草案研讨会,提出许多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8月参加国家能源局委托的能源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课题评审会,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并接受委托起草国家能源局加强取消和下放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14年8月—12月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主持《国家能源局行政复议格式文本及应用指引》课题创新研究,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2015年8月—12月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主持《国家能源局行政应诉指引与法律文书范本》课题创新研究,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2017年王科峰联络北京的几十位法学家、法律家和法律实务人士等,发起成立法律研究智库。2018年经过北京市法学会批复同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登记,依法成立了“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担任研究中心的法人代表,带头专业开展法律学术研究和法律实务研究。
2018年8月接受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委托,主持《国家公证体制改革研究》课题。2019年9月完成了1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观点、内容有重大创新,填补了国内外研究空白。
2018年12月13日王科峰参加国家能源局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被复议时采纳。
2019年3月21日和7月2日分别参加国家能源局《能源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及重点问题研究》和《能源法规政策合法性审核研究》课题评审会,从课题形式、体例和观点、内容等方面发表评审意见,提出问题和处理方法,帮助其修改和完善。
2019年11月16日出席、主持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和北京中信公证处联合举办的“区块链赋强互联网金融暨公证赋强业务研讨会”,提出区块链技术、互联网技术对金融创新和变革的看法,提出网络赋强公证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光荣属于过去,辉煌还在远方
王科峰律师从2004年开始至今陆续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国际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等担任委员。2005年4月被选聘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 2006年8月被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聘为东城区社区法律事务助理。由于出色的工作表现,2008年,王科峰荣获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工作“奉献奖”。2009年4月,王科峰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2010年9月荣获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榜样中国杂志社、北京大学国际投资管理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创业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创业中国年度十大杰出律师”荣誉称号;2011年9月被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聘为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专家等。2018年获得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等荣誉。2018年当选为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理事长、主任。2019年成为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20年1月当选为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常务理事。
一系列沉甸甸的荣誉和社会职务,鞭策着王科峰一往无前,不停奋斗。王科峰把“保障权利,维护正义”作为职业信条,表示要以法律为志业,不断演绎法律和人性的光辉,为社会的平等、公义、良序履行法律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光荣属于过去,属于这个大国大时代人民的赐予,道路漫长且远,梦想还在远方,要取得新的成就,实现人生的价值新跨越,就需要把握现实,认准方向,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一往无前。
(来源:扶刚博士新浪微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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