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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受害人有律师吗(刑事案件开庭受害人该怎么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上官航air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1 02:56:57

刑事案件开庭受害人有律师吗(刑事案件开庭受害人该怎么说)

相当一部分人会认为,刑辩律师的作用就是捞人。如果请了律师,律师没有把人从看守所里捞出来,案件没有被撤销或不予起诉,那么,请辩护律师就是一点用都没有。还有不少人认为,请律师就要聘请在司法机关里有很多关系的律师,但是熟人律师真的好办事吗?熟人律师可能慑于司法机关的威严或者其他案外因素而不好好办理案件,草草了事,有些甚至开庭前连犯罪嫌疑人面都没有见过,卷都没有看过,极其不负责任。这不仅损害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也损害了律师的形象。而且这也导致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上访、闹访的情况时有发生。

那么刑辩律师具体作用是啥,下面一一阐述:

一、作为犯罪嫌疑人与家属的桥梁,起到安抚作用

刑事案件中,有权会见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律师。遇到刑事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往往会慌乱,不知如何是好。家属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担心犯罪嫌疑人在里面过得如何,有没有需要提供一些生活必须物品。犯罪嫌疑人也担心家属是否担心他,是否生病难过。而犯罪嫌疑人在羁押状态下,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了解情况。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生活所需,向犯罪嫌疑人传达家人的问候,并将问候反馈给其家属。通过会见,传递家属和犯罪嫌疑人的相互问候,这起到安抚犯罪嫌疑人和家属情绪的作用。

二、为犯罪嫌疑人有效辩护,向家属反馈案件进展

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向家属沟通案件罪名等情况。律师可以将罪名、办案期限等情况与家属沟通,并及时反馈案件进展

与家属初步了解情况后,与办案机关沟通,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律师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罪名以及期限、可能的犯罪后果、办案的期限等;了解办案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了解办案机关是否可能存在疲劳审讯、刑事逼供、诱供,为接下来非法证据排除等做准备;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情况,是否存在不适合继续羁押的情况和刑讯逼供做造成的伤害情况等等等。有些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出于恐惧心理,面对办案人员的审讯时,往往胡乱回答,不是自己办的事,有时候也承认了,那么律师会见就可以提醒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及签署笔录的注意事项

会见结束后,就本案的办案情况与办案人员进行当面沟通,如办案人员不愿透露重要信息,也可对羁押情况、关联案件等信息进行沟通,从而获知其他有效信息。申请取保候审是家属的权利,家属和律师应当相互配合,申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如当事人已被批捕,可以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争取不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发表辩护意见,与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沟通案件情况,必要时调查取证等。律师查阅复制卷宗,发现案件疑点,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核实,为精准辩护、有效辩护打下基础。如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沟通,是否可以积极认罪认罚、退赔退赃、向被害人或其家属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减轻刑罚。

三、代为申诉、控告

律师经查阅卷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办案机关沟通案件后,如发现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被非法处置等情况,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以纠正案件。申诉、控告虽然比较难做,但是如确实存在上述问题,只要长期坚持,一定能看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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