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原阳县刑事上诉律师法律咨询(原阳县刑事上诉律师法律咨询电话号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璇妹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9 21:46:06

原阳县刑事上诉律师法律咨询(原阳县刑事上诉律师法律咨询电话号码)

拒执罪自诉的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5部法律司法解释及9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阅读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拒执罪的定罪条件系需要被执行人具有如下情形:

(一)【隐匿、转移财产】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的拒执行为】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义务人的拒执行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利用公职权利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违反报告财产、限高等拒不执行行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证据或影响证人作证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迁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以虚假诉讼妨碍执行】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暴力手段阻碍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采取暴力手段】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就执行材料采取暴力手段】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文就对被执行人提起拒执罪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可供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典型案例和裁判要点梳理汇总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订)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