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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刑事案件律师一对一解答(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峰峰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7 21:41:45

浙江刑事案件律师一对一解答(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故意杀人案件中,很多家属都会关心类似的问题:故意杀人一定要判死刑吗,故意杀人辩护方案有哪些。有当事人家属抱着很多疑问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咨询,叶斌律师有着14年的刑事办案经验,结合以前办理过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分减轻处罚的辩护方案,家属信任并委托叶律师代理案件,最后成功刀下留人,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委托】

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和赌博罪,当事人亲属找到叶斌律师,就故意杀人能否不判死刑进行咨询,叶律师通过沟通了解到当事人的主观恶意上可能存在一定辩护空间,家属决定委托叶律师争取无期。

【办案情况】

叶律师对案件非常重视,接到案件后仔细钻研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进行案件细节的沟通,并与其核对相关的案卷材料,进而选择为当事人作罪轻辩护。辩护律师从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入手,深入剖析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严格区分,以及二者在行为人主观恶性上所反映出来的显著不同,从而找到行为人在刑罚选择上从轻减轻的关键点,再结合被告人的自首、积极认罪悔罪等情节,为被告人的量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辩护人庭审庭外的多方努力,当事人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刀下留人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将其欠他人巨额赌债的情况告知妻子,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被告人在争执过程中使用铁榔头连续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逃离现场,三天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还曾纠集数人在棋牌室以麻将等方式赌博,进行抽头,非法获利共计34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和赌博罪。

【辩护思路】

一、被告人主观系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其主观故意上并不是直接的杀害陈某的恶意

第一,根据案卷材料以及庭审调查查明的事实,在被告人对陈某进行榔头敲击被害人头部的时候,并未持续性的敲击,在一次行为后就立即停止了侵害动作。只是因为后续存在被害人陈某继续推搡、谩骂被告人的行为,才导致被告人产生后续的敲打头部行为,且敲打头部行为的强度并未明显加大,也不存在直接致死的高强度动作。而且被害人陈某的死亡,是由于被告人两次、不连续的敲击导致,而非一次行为直接致死。可见,在主观上,被告人并非积极追求希望被害人死亡的心态,而是在二人争执拉扯中,一时激情犯罪,手段失当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主观上应是比直接故意社会危害性更低的间接故意。

第二,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在行为的两次不连续行为中,行为人的第一次行为并不严重,介入被害人陈某的推搡辱骂行为之后,被告人才实施了后续的敲击头部行为。可见,在此案件中,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被告人予以一定的刑罚从轻考虑。

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被害人父母及儿子的谅解,积极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第一,在被告人对陈某进行敲击行为后,被告人眼见被害人可能死亡,便积极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但无法挽回行为后果。故在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后,被告人便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应的犯罪事实,此行为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另一个侧面也说明,被告人主观上并无犯罪倾向,一时激情兴起,才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被告人主观恶意并不恶劣。

第二,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父母及儿子的谅解,积极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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