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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刑事大案律师怎么收费(岳阳刑事案件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李迪迪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9 16:38:36

岳麓区刑事大案律师怎么收费(岳阳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参与多元解纷,具有其他非诉讼调解主体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调解方案因更接近专业性的判断而更具法律权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谌晓宇介绍到。自2012年岳麓区法院开始邀请律师参与多元解纷以来,岳麓区法院的律师调解工作日益创新,逐渐走出了调解范围更宽广、调解手段更灵活的新路子。

诉调对接中心的那一支队伍

2017年11月22日,岳麓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在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娄佳欣、王壮两位律师的调解下圆满化解。原告湖南某银行与被告小张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张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还清逾期贷款本息,银行表示不收取任何违约金,继续双方合同,助力年轻人创业发展。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无疑是冬天里的一把火,再次点燃了小张的创业梦,而纠纷从受理到解决,仅8天时间,无形中也为银行节约了人力、时间以及诉讼成本,效果双赢。

这仅是律师调解奏效的一个普通案例。

2012年,岳麓区法院邀请12名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改革,免费为当事人提供非诉调解服务,并规定:律师调解强调以公益形式参与纠纷解决,必须与代理案件严格分离。

“前些年,律师驻法院当调解员在湖南还是个新鲜事。”谌晓宇介绍,“当时,律师调解员如何遴选、律师调解员身份地位如何明确……问题一箩筐。但岳麓区法院仍选择了迎难而上。”

时至今日,岳麓区法院已经逐渐建立了有116名特邀调解律师参与的名册,形成了家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商事调解等优势互补的律师调解队伍。截至目前,该院运用此机制共调解民商事纠纷674件,司法确认5件,无争议事实记载10件,尝试有偿调解8件。

诉讼服务中心的那一抹身影

2017年9月25日,岳麓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值班律师罗桂林接待了一位徐姓当事人。徐某告诉罗桂林,自己曾向朋友借了8万元,约定月息1毛。在前前后后偿还13万余元后,朋友却持着自己未收回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您向法庭提供银行流水账等还款凭证。”“月息超过三分上限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多偿还部分,可以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很快,罗桂林帮助徐某理清了思路。

像徐某这样对自己所涉纠纷不知所措的当事人并不鲜见,甚至不少人完全不清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16年7月,岳麓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律师服务窗口,服务项目包括:律师咨询、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见证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签字等。

自那以后,值班律师成了诉讼服务中心一道独特风景。

“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诉讼服务,能够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有效完善的法律服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和实践。”在岳麓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周建看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律师要表明第三方立场,其提供的咨询和意见不代表法院和法官意见。同时,值班律师及其律所不得担任接受咨询当事人的代理人。”

截至目前,已有8家律师事务所的20余名律师参与其中,共提供免费咨询3095人次,参与化解涉诉信访44件,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5件,见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01件。

派出法庭里的那一间工作室

2017年12月4日,岳麓区法院坪塘人民法庭多元解纷调解室。

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辉正在给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的肇事司机黄某、肇事车车主吴某释明责任划分、计算赔偿分担。

一年前,吴某承包了一辆出租车,与黄某签订副班司机合同。吴某收了黄某5000元押金,却没有出具凭证。不曾想,不到一个月,黄某便在驾驶过程中撞伤刘某,造成各项损失约为17万元,其中保险不能赔偿部分为1.4万元。对于损失承担,黄某与吴某出现了严重分歧。

刘晓辉给黄某、吴某详细分析了各自的问题所在,给两人算起了法律账、经济账。最终,黄某自愿承担1.1万元,吴某自愿承担3000元,刘某则在获得赔偿后撤诉。

2017年9月,岳麓区法院开始尝试将律师调解工作伸展到人民法庭。这与一个月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不谋而合。

2017年11月3日,驻法庭多元解纷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历时月余,已成功调解案件16件,涉及离婚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借贷纠纷。

“在这里接触较多的是离婚案件。有一次调解成功以后,我还收到了一大包糖呢。”说起这份调解工作,刘晓辉分享了他的经验:“厘清事实,分清责任,为当事人算清经济账。”

“真是来了一群好帮手。”岳麓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祥表示,出于对律师职业的信任,律师做调解工作,更有助于当事人破除困境,“他们能够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让当事人认清己方立场在法律上是否有理,从而容易形成法律框架内利益相互兼容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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