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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可靠的刑事辩护律师咨询(闽清律师在线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左手战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16:02:37

闽清可靠的刑事辩护律师咨询(闽清律师在线咨询)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两位亲兄弟因琐事纠纷,如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互不相让,甚至大打出手殴打对方。却不成想失手杀人,后悔也来不及了。

网友咨询:

陈兆旺与陈某系亲兄弟。12月21日7时许,二人因化粪池整改问题在闽清县××镇××村××号家门口发生争执。陈某首先用拳头殴打陈兆旺,陈兆旺随即也用拳头回击。互殴中,因被陈某持铁铲追打,陈兆旺遂从自家厨房取出一把尖刀,并在与陈某对打过程中刺中其胸腹部、颈部。陈某由陈兆旺及随后赶到的陈某4送医后确认死亡。经鉴定,陈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中右颈部及前上胸部致右颈外静脉离断、左头臂静脉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陈兆旺当场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闽清县××大楼门口向公安机关投案。陈兆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魏新律师解答:

陈兆旺因琐事纠纷,持刀捅刺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兆旺故意伤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陈某在双方发生争执后先持铁铲追打被告人陈兆旺,对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责任,对陈兆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相应减少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陈兆旺系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持刀捅刺被害人并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本案系亲友间因琐事纠纷引发,陈兆旺能积极参与抢救被害人,其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魏新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民事诉讼代理,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析产纠纷;刑事辩护、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学理论基础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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