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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找个刑事诉讼律师咨询(吉林市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浩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11:58:32

吉林市找个刑事诉讼律师咨询(吉林市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申诉漫漫路,不同于民事案件申诉与行政案件申诉。其难度更大,更为漫长。刑事案件申诉成功率更低。

笔者有一个工作习惯,将每日所见所闻所思,立刻动笔总结下来,一来以免自己遗忘重复学习研究,二来传阅给需要的人,供大家参考,共同成长。

我的每日分享分两类,一类是工作本身,我的职业是律师,每日都在研究法律,做法律工作。将典型的问题与案例进行梳理发在本公众号里。另外一些是随笔和研究笔记,涉猎法律之外的其他问题。发在我另一个公众号(郭勤贵)里。

今天在撰写向最高法院申诉的一个刑事案件申诉书,为此研究了最高法院最新申诉规则,特总结如下:

一、关于申诉时效

最高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关于申诉流程

见如下流程图



三、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四、申诉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五、法院决定再审后,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六、法院驳回申诉后,还能继续申诉吗?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会依照什么程序进行审理?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须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

九、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

您可以到现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也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预约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您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相应材料。如您案件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请将申诉材料交至(邮寄至)相应巡回法庭;如您案件属本部受案范围,请将申诉材料交至(邮寄至)指定地点。详情可咨询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十、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刑事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十一、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十二、 申诉方式

1.现场。如果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的案件由本部审理,这里尤其注意的是本部的申诉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而不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办公地点。

2、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court.gov.cn/ssfww)提交预约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相应材料。



十三、 注意事项

1、律师代理申诉的,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过安检后,到大厅凭身份证件取号,叫号后到相应办公窗口领取登记表,之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上二楼到第二候谈区等待,会有工作人员呼叫。



十四、 向最高人民法院(北京)申诉其他问题

1、接待时间:周一、二、四、五接待,周三、六、日不接待

2、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11点停止安检);下午13:30-16:30(16点停止安检)

3、路线:从北京西站打出租车到目的地在40分钟左右,费用55-60元左右;其他打车软件也在55-66元左右左右,如果堵车的话,费用或许会高一点。

公共交通:地铁、公交都很方便,不过时间或许就耽搁在路上了,具体方式手机导航即可。

只有京津冀鲁蒙的案件可以向最高法本部申诉,其他地区的案件应向相应巡回法庭申诉。详情可咨询最高人民法院010-12368诉讼服务热线。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须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或者再审的案件。


(对于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最高法不受理没有经过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或者再审的案件。)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申诉受案范围、邮寄地址等详细信息


(图为最高法本部接待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提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


星期三、六、日不接待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6: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四室,邮政编码:100062。如需实地查询请到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办理。


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


星期三、六、日不接待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00。


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最高人民法

院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10179。


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10031。


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三、四全天,星期二、五上午接待


星期二、五下午不接待,六、日全天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30070。


第五巡回法庭(巡回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东面(石子山体育公园)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东面(石子山体育公园)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00021。


第六巡回法庭(巡回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6: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0700。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指南

为便利当事人申诉信访,现将如何使用网上申诉信访系统介绍如下:

一、当事人对刑事、国家赔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对于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适用前款规定。

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过的上述案件,不能再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诉,但各方均需提供能证实其身份关系和委托关系成立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材料。申诉人系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能证实其主体身份的材料。

前款中的法定代理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当事人委托其他公民代为申诉的,可到原一审法院申请网上视频接访,或者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窗口申诉。

三、申诉人申诉时应将前条能证实其身份关系和委托关系成立的材料、申诉状、原审判决(裁定、决定)和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不予重新审判或审查通知)或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证据材料等的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上传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

四、申诉人应按申诉信访平台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并确保所填信息与上传材料真实、有效。

五、为使你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处理,请注意下列可能不被系统接受的情形:

⑴不按系统提示操作,或未按系统提示进行补正;

⑵申诉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审查)或再审处理;

⑶反映的情况属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⑷反映的情况不属法院管辖范围。

六、当事人打开《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操作:点击用户登陆界面的【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或者点击页面申诉界面的【我要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认真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在系统弹出页面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用户注册操作。注册用户时需注意按照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然后就可以通过注册帐号进行登录。

七、当事人登录成功之后,可点击用户登陆界面的【信息管理】按钮,进行申诉,如下图所示:

或者直接进入申诉界面, 选择需要申诉的案件类型(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进行网上申诉,如下图所示:


网上申诉方式分为“为本人申诉”和“为他人申诉”两种方式,如下图所示:



当前用户在页面选择的申诉方式不同,在对应页面填写的资料也有所区别。当前用户选择“为本人申诉”,页面自动跳转本人申诉页面,当用户选择为“为他人申诉”时,页面自动跳转当他人申诉页面。当前用户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且填写内容需真实、有效,如下图所示,以“为本人申诉”为例:


当检查无误之后点击【保存】按钮,通过保存检测的页面自动填出材料上传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材料上传】按钮,进行相关材料的上传操作;也可以点击页面的【申诉列表】,在此列表中找到对应的申诉案件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对应申诉案件信息的【材料上传】按钮,进行材料上传,材料上传界面有左边目录树中红色字样为必传材料目录,其他为选传材料目录,如下图所示:

如果当前用户没有按系统要求,正确完整添加材料,提交审查时页面会有提示,提交会失败,如下图所示:

当用户选择红色必填目录进行上传时,例如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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