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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区专业刑事业务律师(长沙市刑事律师事务所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只为大大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01:50:24

长沙天心区专业刑事业务律师(长沙市刑事律师事务所咨询)

图为湖南泸溪县法院法官为18名农民工群众兑现被拖欠工资 吴 英 摄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湖南省三级法院切实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置于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去开展。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法院第三次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9年底前受理的此类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已经审结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结率达到95%,未审结、未执结的案件春节前要妥善处理的任务。

先予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款

黄生平与增城市松田实业有限公司于14年前签订《协议书》,约定承包湖南省祁阳陶铸中学全部建筑工程的施工,总建筑面积约10万余平方米。因黄生平与增城市松田实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就案涉工程价款结算达成一致,黄生平诉至法院,要求增城市松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永州陶铸中学、马云珍共同偿还工程款及利息2.8亿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生平于2019年4月19日向湖南高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将查封冻结在建设银行某账号内增城市松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松田职业学院的资金1.5亿元,先予执行2000万元,用于支付其欠付工程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湖南高院经审查,裁定先予执行1500万元,用于支付欠付的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点评】

本案是人民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先予执行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黄生平是工程实际施工人,增城市松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是发包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工程价款结算及利息存在争议。法院经审查,查明发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事实清楚,故裁定对案件中涉农民工工资部分先予执行。

多部门联动查找失联被告

宋育杰等18名农民工受刘峰的雇请在泸溪县浦市镇青草村种植西瓜。西瓜成熟后,因洪水泛滥导致全部西瓜被水淹。刘峰背负着欠收亏损债务及18名农民工的工钱一夜消失。18名农民工分别将刘峰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泸溪县法院2019年7月17日立案受理后,对此案优先审判。由于刘峰下落不明,承办法官前往保靖县调查取证。在保靖县法院及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查实了案件相关情况,并依法对该18案进行合并审理,判决支持18名农民工要求支付劳务报酬的诉请。

11月2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刘峰拒绝告知其具体地址,泸溪县法院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与县公安局沟通,协调解决“找人难”问题。县公安局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了刘峰的藏匿地点。获此消息后,执行法官即刻驱车6小时前往衡阳县洪市镇。在衡阳县法院、洪市镇派出所多方联动下,锁定了刘峰的具体位置并将其控制。通过普法教育,刘峰当即表示悔过,并付清全部案款35240元。

【点评】

本案是人民法院之间、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联动开展根治欠薪工作的典型案例。本案涉案农民工人数众多,且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刘峰恶意拖欠的工资款虽然只有35240元,但群众利益无小事。泸溪县法院在公安机关和异地法院的协助下,通过公正判决和快速执行让18名涉案农民工的“讨薪权益”得到了法律支持和及时兑现,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

巡回审判高效化解纠纷

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间,张某等58人在不同时间段在中都株洲整车物流基地工作。后因实际承包该项目的株洲市搏翱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睿犯诈骗罪入狱,导致张某等58人共计162万余元工资款没有发放。张某等人将搏翱公司诉至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搏翱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睿因犯诈骗罪在监狱服刑,而58名农民工因担心工资讨不到,情绪激动。法院在查明事情的原委后由调解员赴监狱与徐睿进行核算,确定拖欠工资金额。今年9月24日,承办法官赶赴监狱,现场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调解结案。至此,一起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在15天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点评】

本案是人民法院采取调解手段、进行巡回审判根治欠薪工作的典型案例。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因服刑无法参加庭审,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让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和劳动报酬,到监狱开庭巡回审理案件,并调解结案,使农民工迅速拿到工资款,及时高效化解了纠纷。

运用调解前置程序多元解纷

2019年7月4日,一名律师拿着李营业等人分别起诉黄海、湖南经典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昱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地址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的4个案件材料,来到了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请求立案。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方提供的证据部分只有一张工地结算单,该结算单上的欠款人处仅有一个人的手写签名,无任何公司的盖章,而案件涉及的4个被告中有3个被告为公司,在结算单上签名并负有支付义务的个人已失联多日。此案如果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李营业等人因证据单薄,极有可能造成维权困难。

为了解决农民工的切实困难,法院诉调中心将此4案委派给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律师调解组织,由律师调解组织指派律师担任调解员办理此案。调解员拿到案件材料后,积极与各被告沟通,通过耐心释法,引导故意失联以躲避债务的欠款人不再逃避。2019年7月11日下午2点,调解员组织4案当事人进行调解,采取分别做工作的策略,于当日下午7时,终于将4案调解成功。

【点评】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治理欠薪工作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充分发挥驻院调解员的作用,在证据对起诉索要工资、劳动报酬的农民工不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尽可能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增加调解结案的可能性。

构成犯罪时用刑事手段打击

陈先根、王金锋于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先后组织王安顺、王安求等35人,参与湖南长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欣公司)位于易俗河镇的工程项目施工。至2017年12月,长欣公司共拖欠王金锋等35名农民工工资464080元。

2017年2月19日至4月底,吴裕球组织徐学辉、刘武、黄三林等人参与长欣公司的生态养殖基地部分工程施工,长欣公司拖欠吴裕球等29名农民工工资407610元。2017年11月27日,长欣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彭林变更为杨建辉,但彭林仍然管理该公司。

2017年11月30日、2018年2月5日,王金锋等人、吴裕求等人先后到湘潭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湘潭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该案立案调查,彭林拒不配合调查。在长欣公司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后,长欣公司仍拒绝支付所欠的农民工工资。2017年12月19日、2018年3月22日,湘潭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分别将上述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湘潭县人民法院认为,长欣公司、彭林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判决:被告单位湖南长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彭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

在根治欠薪工作中,对于欠薪行为构成犯罪的,运用刑事手段予以打击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对于试图通过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来逃脱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应予从严从快打击。人民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判处,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不法分子形成震慑。

■司法观察

搭建清欠联动平台 提供精准诉讼服务

湖南高院通过对全省法院近年来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梳理出当前此类案件存在的新特点、新问题,并结合审判实践,给出了解决思路。

一是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普遍存在“小标的、长欠期”的特点。即案件标的额小,但拖欠时间长。因该类案件的用工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资金周转的问题,时常“能拖则拖”。而进入诉讼程序后,经法官释法和居中调解,拖欠工资的用工主体基本能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履行自身义务,故调解、撤诉亦成为该类案件的重要结案方式。

二是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普遍存在举证难的特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多高发于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制造业、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不正规的用工导致主张权利的农民工无法提供规范的证据。用工主体借用、挂靠其他单位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比较普遍,如结算单只有签名而没有加盖单位印章,或签名的人不是用工主体的人。此外,还存在部分农民工被要求与用工主体事先安排好的其他合同相对方签订合同,实际用工主体与农民工又不存在合同关系,这些事先安排好的即名义上的用工主体本身并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是执行难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上问题较为突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的比率低于执行案件结案率。首先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始就是“空壳公司”,本身没有任何资产。其次农民工作为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农民工自身难以查询或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起诉后由法院调查,则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解决涉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将常态化审判与制度化建设结合起来。湖南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导小组认为,一是要畅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尽可能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处理纠纷,以克服农民工举证的弱势现状,在坚守法律红线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为农民工维权。二是要加强对受理案件中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部分的精准识别。对于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制造业、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案件其他事实存在争议,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就案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部分裁定先予执行。三是要延伸对农民工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务。除在审判阶段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外,应协调相关部门将法律援助服务延伸至执行阶段,指导法律援助律师在文书起草、证据提供、线索查找、款项兑付等方面给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四是要强化部门联动,保持对欠薪者的高压态势。对躲避执行的欠薪者,要商请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欠薪构成犯罪的,要商请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执行不能而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要发挥司法救助的功能,尽力解决其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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