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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刑事律师哪家***誉好(深圳龙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薇薇ie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01:28:14

深圳龙岗刑事律师哪家***誉好(深圳龙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2023年3月28日,犯罪嫌疑人A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笔者团队担任A的辩护律师。2023年4月28日,笔者团队成功为A争取到了证据不足不批捕决定,并于当天释放,A终可与日夜担忧的家人团聚,共度五一佳节。

会见之前全面检索,提前预估涉案情况

笔者团队在接受A的家属委托后,第二天即前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开展会见工作。在会见之前,两名律师已经将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2023年的所有帮信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检索,并且整理成相应表格。对近三年龙岗区帮信罪案件中的行为人如何认识上家、如何开展结算资金行为、如何买卖银行卡或手机卡行为、涉及的结算金额、收取的好处费金额、是否取保、是否不起诉、最终实刑还是缓刑等等细节内容均进行了整理和汇总。只有律师初步准备好案件全方位的“答案”后,才能够确保在会见时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予以重点性、高效性发问,分析和判断罪与非罪、量刑轻重情况,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使当事人清楚地意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积极配合辩护律师的工作,以求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维护其合法权益。

首次会见仔细问听,细节决定罪与非罪

首次会见时,辩护律师应当与当事人进行详细的案情沟通,确保不遗漏案件的罪与非罪要点。通常而言,针对帮信罪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关键问题:

(1)涉案银行卡有几张?如果是多张,显然情节相对较严重,涉案范围也会更广,相反,如果只有一张,犯罪情节显然也会相对较轻;

(2)银行卡结算的资金金额大致多少?我国刑法规定20万元为帮信罪的起点,参考该数额,结合当事人的结算资金可初步分析判断涉案情节是否严重;

(3)如何与对方或买家相识?通常而言,认定是否明知交易对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双方关系是重点考察的因素。如果行为人与交易对手或买家早已相识,二人存在一定的信任基础,并非陌生关系,结算资金的目的只是帮忙,则极有可能不存在为收取非法利益而帮助他人结算资金的主观故意,亦可能不构成犯罪;

(4)是否收取相对应的好处费或其他利益?如果对方从未向行为人承诺过结算资金、卖卡等行为将支付对价费用或兑现好处,行为人亦从未主动跟对方提过帮忙的费用或者其他利益,即不存在违法所得,亦排除了行为人主观上的间接明知;

(5)行为人至今身体状况如何,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辩护律师在首次会见时,必须仔细询问当事人的身体状况,许多当事人身体存在疾病,并非直接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但并不等于完全排除取保候审的可能,身体是否健康、疾病是否适合羁押也是酌定取保的重要因素。

综合上述,辩护律师在首次会见时,针对当事人的每一个回答必须进行重点化、细节化的纸质记录。回归本案,高岸芷律师和彭祝孺实习律师通过首次会见A,了解到A主观上不存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银行账户”的故意,分析和判断出本案极有可能因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因此,在会见完毕后,高律师立即向家属分析了案件情况,安抚了家属焦虑的情绪,并开始着手下一步取保候审申请工作。

首次取保不批准,再次会见不放弃

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是最难以实现的工作,是否能够取保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但无论侦查机关是否同意取保候审,辩护律师都应在初步分析案件情况以及详细了解到当事人的健康状况后,第一时间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强调本案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在本案中,高岸芷律师和彭祝孺实习律师也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与办案人员进行了电话沟通,但遗憾的是,第一次取保候审的申请并未获得批准。然而,尽管首次取保结果不尽人意,辩护律师也仍不能放弃侦查阶段的工作,必须再次会见当事人,进一步研究案件不予取保的原因以及争取搜集更多有利讯息。

再次会见时,与首次会见应当有所区别,辩护律师应在原先的基础上有目的性去发问,如:

(1)案件不予取保,是否存在同案犯的可能?若没有同案犯,案情单一、简单,后续不批捕的概率也会相应增加,若存在在逃的同案犯,则与之相反;

(2)行为人虽并未主动索取好处费,但是否存在被动、间接获取违法利益的情况?例如,因银行卡拖欠贷款而自动扣取结算资金的情况。对于当事人自我认知的“违法所得”与法律上的“违法所得”,有时候会存在一定差异,故辩护律师应当深入了解涉案初衷和确保当事人是否间接获利。

通过二次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分析和判断不予取保的大致原因,针对性“对症下药”,进一步了解首次会见遗漏或当事人尚未吐露的事实,再次收集更多有利讯息,争取不批捕的空间。在本案中,高岸芷律师和彭祝孺实习律师在第二次会见当事人A后,在临近呈捕期之际,根据新的情况即刻撰写了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并着手下一步与检察机关直接沟通。

证据不足不批捕,成功争取自由身

在了解到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移送呈捕后,辩护律师应马上到检察机关递交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和授权材料,并与承办检察官直接沟通。在本案中,高律师不仅向检察官强调了案件存在的证据不足要点,还强调了当事人的身体不适的状况,承办检察官耐心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也积极反馈了其对于帮信罪这类案件的简要观点,最终在2023年4月28日,检察机关对A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当天A即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共度了五一佳节。

重获自由忌大意,律师工作不松懈

许多涉案人员在取保后便自认为案件也随之终结了,但事实上取保候审只是改变了强制措施,并非案件的终结标志,侦查机关仍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并极有可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本案中,尽管A目前重获自由,但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在此期间,辩护律师郑重提醒当事人不可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可逃匿躲避,要积极配合侦查机关随传随到,主动汇报行程等事项。此外,辩护律师自身也不可松懈大意,仍需对案件持续积极关注,与当事人和办案机关保持密切联络,在案件出现新的变化时能够瞬间响应,着手新阶段的辩护工作,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化的结果。

综上,近年来,帮信罪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罪名,虽然实践中普遍案情相对简单、轻微,但不可否认如今司法机关存在严厉打击、严格控制不起诉或缓刑的现状。对于涉案行为人而言,内心可能无法承受和理解这样的打击力度,因此辩护律师在处理帮信罪案件过程中,既应认真负责办理案件,争取在最佳时期为当事人化解危机,亦需积极安抚当事人和家属的负面心理,为其接受法律制裁和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质提供正向性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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