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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咨询(宁都县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咨询号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件会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7 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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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案 警示一片

120余名公安系统党员干部旁听王华聪贪污受贿案庭审

“我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理……”宁都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宁都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华聪在庭审现场的法庭质证阶段以及被告人自行辩护、最后陈述等环节,一直在重复这句话,悔悟不可谓不真切,但大错已成,悔之晚矣。6月27日,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华聪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王华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赣州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市公安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局长、政委,宁都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及科所队长共12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接受集体警示教育。这是赣州市纪委监委今年以来组织的第三场旁听庭审活动,通过让案发单位及关联岗位人员参加旁听,以昨日“身边人”、今日“阶下囚”的强烈冲击告诫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华聪在宁都县任职期间,利用其担任宁都县政府副县长、宁都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华聪在宁都县任职期间,利用其担任宁都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以虚列开支或收不入账的方式,套取、截留该局财务资金共计人民币127.619万元账外管理使用,其中王华聪个人从中侵吞44万元;利用其担任宁都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以及担任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材料采购、城建规划、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有关商人及下属等36人所送人民币共计384.9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聪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王华聪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王华聪从轻减轻处罚。遂当庭以贪污罪判处王华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王华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万元。所退赃款428.9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华聪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宣判时,全场起立肃静,看到昔日同事站在被告席,旁听席上的党员干部既感到惋惜,又受到警醒。庭审结束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黎连兴说:“从座上宾到阶下囚,从公安骨干到被判十余年,王华聪正是因为忘记了初心,抛弃了使命,理想信念动摇,才最终慢慢走上不归路。”

谈及第一次旁听庭审的感受,宁都县公安局东山坝派出所所长李尊保说:“庭审过程和审判结果,深深地震撼了我。不论是身居高位的领导,还是平常普通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渺小的。我们要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畏组织,不可有侥幸之心,要能挡住诱惑。”宁都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林峰表示:“我们将从王华聪案汲取教训,抓班子、带队伍,抓纪律、严作风,抓整顿、促提升,建树宁都公安新形象。”(唐燕 骆兴万 陈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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