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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刑事起诉律师费用(赣州刑事律师排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爱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5 21:25:21

江西赣州刑事起诉律师费用(赣州刑事律师排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刑事法律和公共利益保护问题


告全区人民书


全区广大父老乡亲:


当前,全区上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全力投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区各部门、广大父老乡亲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疫情防控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有序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强化依法防控意识,有力保障防控效果,确保大家在与疫情斗争的同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结合南康实际,现对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告知,并呼吁大家坚决与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



1.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我们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2.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我们将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我们将以妨害公务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4.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我们将以非法经营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5.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我们将以寻衅滋事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6.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我们将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7.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我们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8.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我们将以寻衅滋事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9.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故意伤害医护人员的,构成犯罪的,我们将视情节以故意伤害等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情节严重的,我们将以非法行医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父老乡亲发现上述现象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我院举报。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我院申请监督立案。


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方面:



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发现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现象的;

2.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发现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不明原因发热病人,且未按规定做好转诊服务现象的;

3.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发现酒店、饭店承接各类酒席,电影院、KTV、酒吧、网吧、游乐场、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文化服务中心、宗教场所等公共场所仍未关闭、仍在营业、组织活动等现象的;

4.发现存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现象的;

5.发现存在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现象的;

6.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

7.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8.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9.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10.发现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现象的;

11.发现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虚假宣传的。


父老乡亲发现有上述现象的,可以直接向我院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我院将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系我区广大父老乡亲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希望全区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定、恪守社会公德,增强信心、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共同打赢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守护我们南康幸福美好家园,还我们大家一片净土!


您反映、举报或者控告申诉的途径有:


(1)24小时电话热线:(0797)6632297、12309检察服务热线

(2)电子邮箱:jxnkjcy12309@163.com

jxnkjcy@sina.com

(3)来信(地址: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邮编:341400)

(4)“两微一端”:扫码、关注“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正义南康”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进行反映、举报或者控告申诉。


顺祝全区父老乡亲

身体健康

阖家欢乐

万事如意!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9日


END


来源:赣州南康检察

@南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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