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建杭 北京报道
延边农商行的粗放式风险管理,导致在向企业追回贷款时惹来企业抗议。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因一则前后累计2.9亿元的贷款纠纷,牵出延边农商行通过“以贷还贷”“以贷还息”的操作方式,在这一操作链条中,涉及延边农商行股东、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等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以贷还贷”掩盖逾期贷款等操作外,这一纠纷还陷入是否存在“主导企业签订虚构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争议中。
据了解,何树宏作为法定代表人关联房地产公司、家具公司等十几家企业,曾在延吉市开发环保嘉园小区等项目,目前相关的多个企业都牵涉进与延边农商行的贷款担保、抵押中。
在何树宏名下企业与延吉农商行的诉讼争议中,何树宏及律师方面曾抗辩表示,“自2013年至今签订数十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息接近2.1亿元”,“自2013年开始就未使用过延边农商行的贷款资金”,“这些贷款是在延边农商行的授意下操作的”。
对于与何树宏相关的贷款纠纷细节及处理方案等问题,延边农商行方面未正面回应采访。
牵出“以贷还贷”操作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何树宏作为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包括延吉市万嘉国际酒店、延边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边树宏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延边亿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
根据何树宏方面此前的表述,“从2013年至今(延边农商行)让何树宏签订数十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都是当天进账又当天由银行全部转走。”
记者了解到,延边农商行与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此前的贷款放款操作中,出现过一系列复杂的操作。如2017年12月12日,新天地公司向延边农商行借款9100万元,银行当日放款;2018年6月28日,再次向延边农商行借款3000万元,银行当日放款;2018年12月7日,新天地公司向延吉和润村镇银行借款1.2亿元,签订合同编号为GS2D201808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期一年,2018年12月10日,延吉和润村镇银行放款1.2亿元。但当日,新天地公司从该账号将1.2亿元转入北京百川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账户(以下简称“北京百川泉公司”),北京百川泉公司又将1.2亿元从账户转入新天地公司在延边农商行的账户,延边农商行从新天地公司账户分别扣款9105万元、3005万元。
经过这一轮操作后,新天地公司对延吉农商行的两笔贷款,9100万元和3000万元的本息清偿完毕。
次日,即2018年12月11日,新天地公司向延边农商行贷出1.2亿元,延边农商行将1.2亿元转入新天地公司的账户。当日,新天地公司以“借款人(领取)人”部分盖公章后,又分别以转账支票和电汇方式向北京百川泉公司转7900万元、4100万元,用途为还款。
北京百川泉公司又向新天地公司在延吉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号转入1.2亿元,延吉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该账户扣款120040000元。
至此,新天地公司与延吉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编号为GS2D201808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1.2亿元本息清偿完毕。
对这一系列操作,新天地公司称,“系按照延边农商行的要求填写和转账”。
而涉及到与新天地公司的资金周转的账户,皆与延边农商行有关联。
北京百川泉公司为延边农商行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5.81%,同时,北京百川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雪也是延边农商行股东,持股比例为1.22%,两者叠加股份合计为6.74%。
但百川泉公司作为延边农商行的关联公司,其账户被利用于延边农商行及所投资设立的村镇银行的逾期债务处理中。
此外,公开信息显示,延吉和润村镇银为延边农商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延边农商持股51.42%,冯雪同为该村镇银行股东,持股9.14%。
贷款合同有无“幕后推手”?
在一连串的借款企业、银行、股东以及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的账户操作背后,这些借款的成因是最大的谜团。
对于延边农商行以上的多个账户的贷款操作动作,何树宏并不认可这些借款。庭审时,他曾通过律师抗辩表示,“未用过这些钱,延边农商行一直以不给转贷2.9亿元为由,逼迫签订的这些没有内容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及《保证函》,借款均是虚构的,贷款都是延边农商行让何树宏转给谁,何树宏就转给谁”。
法院对于上述账务操作的判决重点关注企业获得贷款后的支配行为,对于贷款的成因因与本案无关未做关注。判决认为,“虽然新天地公司抗辩其未实际使用案涉款项,贷款发放当日即按照延边农商行的指示转出,但延边农商行将案涉1.2亿元款项转入新天地公司账户后,新天地公司即对该款项享有支配权。其作为营利法人在取得贷款后出具转账支票将该款项转入北京百川泉公司的行为属于其对自有财产的处分”。
目前,1.2亿元欠款被法院判决以抵押物多个门市房抵押。
根据法院判决内容,截至目前,何树宏作为法人代表的新天地公司欠延边农商行1.2亿元,系2018年12月11日贷出,这笔1.2亿元贷款用以清偿和润村镇银行的1.2亿元贷款。
而和润村镇银行的1.2亿元贷款,则用于清偿延边农商行的两笔9100万元和3000万元的贷款。
追溯上去,新天地公司当时在延边农商行的最初的两笔9100万元和3000万元的贷款,这笔最初的合计1.2亿元的贷款资金用途是什么?对此问题,新天地公司在庭审时提出,“9100万元的贷款发放后又马上转至尾号是8402的账户是虚构的,没有使用过该款,3000万元的贷款发放后又马上转至到北京百川泉公司,是虚构的,被告没有使用过该款。”
延边农商行方面在法庭对此陈述的观点认为,贷款发放是事实,“至于该款如何转出,转到哪里是被告新天地公司的单位行为,与我行无关”。
在法院判决中,因这两笔贷款与本案(即延吉农商行1.2亿元贷款追回)无关,未明确这两笔贷款的真实性。
对于究竟是否存在虚构贷款合同等问题,延边农商行也未接受记者采访的要求。
根据何树宏方面在庭审时描述,“我们在接近6年的时间里就支付给原告各项贷款利息近1.6亿元(有明细表)”,“最早因建设延边州环境保护局办公楼,并整体开发环保嘉园小区,企业在2007年开始向延边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企业贷款,陆续申请了5笔借贷关系,这5笔贷款共计7202.51万元”。“2020年6月23日被告(何树宏)给原告(延边农商行)写的《回复函》证明:被告在原告贷款约2.9亿元人民币,但是其中有2.2亿元都是被告给原告缴纳的利润和利息,所有的事情都是原告做主。”
评级下调
中诚信国际在2021年7月对延边农商行的评级中,给予降级处理,“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A ,将评级展望由负面调整为稳定;将‘17 延边农商二级 01’、‘17 延边农商二级 02’和‘17 延边农商二级 03’的信用等级由 A 调降至 A。”
此外,评级报告中也提到了延边农商行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该行风险管理较为粗放,约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内控和问责制度执行不彻底,导致出现信贷集中度管理缺失、关联交易超限等问题,公司治理及风险管控水平亟待提升。”
对于延边农商行在信贷资产方面面临的情况,中诚信国际认为,“部分房地产企业因过度投资或楼盘销售不畅,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同时受区域经济持续下行及疫情影响,当地餐饮、旅游、边贸等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客户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导致该行贷款质量承压较大。”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延边农商行本息逾期贷款较年初大幅增18.57亿元至31.78亿元,在总贷款中占比上升7.3个百分点至15.24%。2020年新发生不良贷款3.08 亿元,全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2.70亿元,其中现金清收1.80亿元,核销0.40亿元,以物抵债0.49亿元。
同期,延边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3.47亿元,较年初增加 0.38亿元;由于信贷规模快速增长,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 0.18 个百分点至1.66%。
对于未来面临的资产质量压力,中诚信国际认为,考虑到关注、延展期等瑕疵类贷款在经济下行时期易转化为不良,未来延边农商行资产质量下行压力依然较大。
对难以及时偿还借款的客户办理展期、无还本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业务的规模显示,截至2020年末,以上贷款合计45.21亿元,较年初大幅增长28.95亿元,在总贷款中占比达21.67%,其中关注类20.77亿元,不良贷款0.13亿元。
关注贷款方面,截至2020年末,延边农商行关注贷款较年初大幅增长13.00 亿元至 52.96 亿元,在总贷款中占比上升1.61个百分点至 25.39%。
延边州延吉市刑事诉讼律师(延吉市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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