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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多少(河南刑事诉讼辩护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艾欧尼亚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4 13:58:42

河南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多少(河南刑事诉讼辩护律师事务所)

二审刑事案件接到不开庭审理通知,辩护律师如何破局?

——以张某非吸案争取开庭为例

文/张金武

2023年3月13日下午,我接到了河南省Z市中院法官电话通知: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定于3月22日上午九点在C区法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出庭通知书随后以电子方式送达。

拿到出庭通知书后,我心里长长舒了一口气,一切如我预判,在河南省内承办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依然傲娇地保持在100%。我随后与合办律师郑斌交流,郑斌律师十分感慨……

本案二审开庭权利的取得可谓一波三折,艰难异常。

2023年1月13日,我接到Z市中院刑一庭法官助理的电话,告知我张某非吸案已经二审立案,由刑一庭审理,要求辩护律师尽快提交手续和辩护意见。因涉及到春节年关,我与郑斌律师紧急磋商,决定立即邮寄辩护手续以及其他《排非申请》《开庭及直播申请》等一系列文书,争取春节放假前法官收到,以免出现假期丢失等意外情况。放假前一天,经查询,法院已经收到代理手续和一系列文书。

2023年1月29日下午,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二天,我正在河南高院紧张阅卷,收到了郑斌律师微信留言:“张主任今天上午接到Z市中院打来的电话,然后说张某这个案子二审不再开庭了”“二审不再开庭了,对咱们应该是很不利的,那咱们这种情况是不是也只能写一份这个辩护词提交提交给法院了?”但我忙于阅卷,没有回复郑斌律师。


2023年1月30日,我也接到法官助理电话:“张某非吸一案,我们合议庭决定不开庭,书面审理,请尽快提交辩护词。”我电话里回复:“不开庭就是要维持啊,证据这么多问题,特别是审计报告存在着……的问题,根本就不能采用,证人证言也存在重大问题,一审程序存在着许多问题,不开庭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根据《刑诉法》规定,本案必须开庭啊。”法官助理:“不开庭是合议庭的决定,请你尽快提交辩护词,再说不开庭也不一定维持么。也可能改判或者发回。”我回复:“都是老法师,你肯定也是高素质的法律人,不开庭的结果大家都知道就是维持,这案子的证据千疮百孔、不堪一击,你就是判张某死刑,也要给他一个说话的机会吧,一审胡乱判决,二审如果再这样,我没有必要提交辩护词,也不会不提交法律意见,你们随意判决。”

2023年2月1日,结束河南省高院的阅卷后,我与郑斌律师进行了电话交流,我认为不能坐以待毙,再次向Z市中院提交《关于张某非吸案应当开庭审理法律意见书》,紧扣《刑诉法》规定,再次详细阐述二审必须开庭的理由。

2023年2月10日,我和郑斌律师分别接到Z市中院的电话,法官再次在电话里要求提交辩护词,并告知:“律师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当事人利益,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是怠于履行职责并应该遭到投诉的行为。”但我们均按照原来商定的方案予以拒绝。我告诉法官:“本案依法属于应当开庭的情形,不开庭就是违法,我们不会配合法院违法。法院如果不听取律师意见,不开庭就维持一审判决,那正是我们申诉的理由,我们会申诉到底,一直到最高法、最高检。”

等待的心情是忐忑的,漫长的、揪心的等待后,我终于在2023年3月13日等到了二审开庭的通知,为本案争取到了获得公正判决的机会。



实践中,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几乎成为了原则,开庭审理反而成了例外,这其中固然有法官惯性思维和不依法办案的因素,也有立法缺陷的原因。但是,我们律师是不是该深入反思一下自己,在面对二审法官决定书面审理和提交辩护词的要求时,是积极配合还是勇敢地说不?权利永远不会因等待而来,更不会因妥协而被赐予,需要自己去争取。如果辩护律师积极配合法官的非法要求,那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必然顺理成章。

立法的改变是一个长远的、复杂的过程,更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我们律师呼吁改变法律和司法环境的同时,是不是更应该在个案中努力一下,在压力中坚持一下,万一我们成功了呢?

作者介绍:张金武律师,山东德州亿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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