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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骑士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4 1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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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12月11日电(记者徐隽)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第四巡回法庭在山西省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试点一年多来,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由山西省律师协会遴选产生的50名刑事值班律师,共接谈刑事申诉来访1300余人次,向第四巡回法庭出具建议立案意见64件,第四巡回法庭决定立案复查42件,已审结34件,对其中6件决定指令再审。同时,第四巡回法庭接待山西刑事申诉来访量明显下降,占比由2017年的15.09%,逐年降至2018年的13.93%和2019年的10.60%。

据介绍,刑事申诉案件多数申诉人缺乏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很难准确合理表达诉求。

为推进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改革,2018年初,第四巡回法庭制定出台了对山西省刑事申诉试行律师代理的实施细则及9个配套文件,明确规定申诉人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驳回申诉、不予立案通知和生效再审裁判不服,向第四巡回法庭提出申诉的,应当委托律师代理。同时明确,第四巡回法庭对律师建议立案审查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

代理刑事申诉的值班律师张天虹说,实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更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山西省司法厅厅长薛永辉说,律师申诉代理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抓手,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负责人介绍,从试点一年多的实践情况看,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的示范效应已经开始显现,第四巡回法庭认真总结在山西省开展试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将改革试点引向深入。

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地处河南省郑州市,辖区为河南、山西、安徽、湖北四省,自2016年底成立以来,已接待人民群众来访6.2万余人次,其中刑事申诉案件来访约占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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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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