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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刑事案件律师选谁(长春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传奇之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4 12:01:03

吉林长春刑事案件律师选谁(长春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4月15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依法对郭兴等十七人涉恶案件进行二审宣判,裁定依法驳回原审被告人郭兴等人的上诉,维持了敦化市法院作出的原审判决。这起案件的公开宣判,对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律师代表,听他们对此案进行深入解读。

“这是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的公开宣判,对于遏制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建设平安吉林,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吉林警察学院法律系主任郭艳梅教授认为,扫黑除恶的斗争是在严格依法办案,综合考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前提下开展的,顺应民心民意,彰显法治权威,契合新时代新要求。

“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处于攻坚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蕴含的法治内涵也更加深刻、更为鲜明。”郭艳梅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明确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目前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此案公正审理、公开宣判,为接下来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吹响鲜明的号角,也让人民群众树立了坚定的信心。”

如何认定该组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马丽敏律师介绍说,法发〔2018〕1号指导意见,对如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指导,首次提到: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结合本案,关于事实认定部分即采用了法发〔2018〕1号文的意见,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用“恶势力”予以描述。依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16项的规定,就认定为恶势力的案件,应当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依法从严惩处。

“在郭兴等案件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所有的当事人都有律师,部分律师是指定律师,实现了律师全覆盖,充分保护了集团犯罪案件全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马丽敏认为,此举体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中的司法公正问题,“在该案件中,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充分论证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观点,有的观点被依法采信,公诉机关证据不足的指控没有得到支持,论理充分清晰,完全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下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方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姑息犯罪,也不拔高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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