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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刑事诉讼律师咨询电话(福州闽侯律师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壮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3 20:52:57

闽侯刑事诉讼律师咨询电话(福州闽侯律师电话)

因法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送达人员2名,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方式,经面试择优聘用。

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2

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

1、限男性,闽侯本地户籍,年龄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懂福州方言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高中以上学历,政治清白,退伍军人条件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3、沟通能力强,责任心强,遵守纪律,服从领导,服务意识好。

招聘程序

1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闽侯县人民法院政治处(403室);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可登陆闽侯法院网站http://mhfy.fzcaw.cn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面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院政治处组织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择优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院政治处电话通知,并按规定时间提供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我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法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闽侯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22193011、221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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