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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侦查阶段刑事律师(广州刑事犯罪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北冷颜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3 17:57:03

广东广州侦查阶段刑事律师(广州刑事犯罪律师)

陈律师在刑事侦查部门工作多年,有亲身体会, 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刑侦大咖专家也不少,深知要做好刑事辩护工作,必须要理解刑事侦查的底层逻辑和侦查员的工作心态。

侦查员们在刑侦工作中首要的面临的问题和压力是破案的压力,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破案的首要问题就是谁是凶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破案的过程就是猜凶手的过程,那么猜凶手怎么猜呢?那就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怎么大胆假设呢?一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逐个假设,首先,从获利这条线索上来猜,谁获利最大最多谁就是凶手,当然可能推出很多人,这就需要通过求证去排除;第二是从动机这条线索上来猜,谁和她有过节有矛盾有纠纷,谁有作案动机?作案动机最强的有可能就是凶手;第三是从证据的关联点上去猜,就是以证据去关联人,和证据关联点最多的人,有可能就是凶手;第四个就是从直觉上去猜,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了,或者一些有些很有经验的侦查员会根据个人经验和敏锐判断去猜,有些猜测没有什么逻辑性,甚至会带有一些神秘学的色彩。

大胆猜测,已经猜出了一些人了,那怎么去小心求证呢?实际上就是去找这些人有罪的证据,就和拼图一样,按照犯罪构成去往里拼,按照证据链的一环一环,就往里补充证据,缺什么就找什么。绝大多数案件都是这么破。

神探们的特质一般都是自负,固执,打死不认输的性格特点,一旦他们完成内心确信,往往九头牛也拉不回来,非得把你有罪的证据凑齐了不可。

那我们知道这种破案的逻辑和侦查员的心态之后,刑事辩护就应该有针对性的。

第一,由人到证找出来的那些证据,如果反过来由证到人去推,结果很可能不是唯一的,因此,我们辩护人不管是辩护律师还是嫌疑人自辩,都要善于用控方的那些证据按照不同的逻辑和体系,构建出一个不一样的故事出来,由此来证明控方逻辑的荒谬,如此来说明,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和待证结果之间的关系不具有唯一性。这些都是说控方的证据本身没有大问题的情况下的一个基本做法,如果是非法证据,那当然要去排除,这是另外一个问题。第二,由人到证的破案方式,一定会导致很多无罪的证据被有意无意的遗漏,那么犯罪嫌疑人一定要提供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或线索,辩护人应该有勇气,有策略,有技巧地去收集这些无罪罪轻的证据,给辩护增添致胜的砝码,避免陷入空谈空辩。

第三,有罪思维指导下的侦查人员及其开展的侦查工作,往往自以为代表“实体正义,实质正义”,视程序正义为狗屁,把很多法定程序视作阻碍侦查的桎梏和羁绊,所以很多证据会存在取证过程非法,取证手续缺失,甚至有些案件会出现,本来没有这个证据,或者这个证据取不到,但神探们可以凭想象“再生”出一个证据,或者“弥补”这个证据,所以,在辩护过程当中,对所有在案证据一定要过细的筛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点,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定要大胆质疑,要敢于打破沙锅问到底,让侦查人员做出合理解释,凡是没有合理解释的都应该被视作非法证据。

以上陈律师讲的这些东西,由于事关重大和敏感,不便举具体例子,明白这些道理就好了,

刑事侦查在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中是具有极端重要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系,当然是现阶段刑事司法的理想状态和不断追求的目标,对于具体嫌疑人的命运来说,侦查阶段的律师介入和之后的刑事辩护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做好刑事辩护,又必须以熟悉侦查阶段,理解侦查逻辑和侦查员心理为最佳出发点,这对做好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个嫌疑人的自我辩护同样也是至关重要,只有真正的控辩双方力量更为均衡,在形式上更为平等,那么,司法的公正,社会的公正实现的可能性才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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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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