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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刑事辩护律师法律咨询(北京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杰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2 22:00:31

朝阳刑事辩护律师法律咨询(北京朝阳刑事辩护律师)

为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高效便捷的阅卷服务,朝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能动履职,构建“现场 互联网 异地”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促进检律关系良性互动,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

一、现场阅卷“零预约”

律师携带委托手续,经工作人员当场审核查验后可阅卷、刻录光盘等,并可在专门的阅卷室确认光盘数据的完整性。

辩护人手续材料



一般情况下,辩护人需要携带“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信息页和年审页)”等材料;当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委托时,需要另行准备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诉讼代理人手续材料




一般情况下,诉讼代理人需要携带“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信息页和年审页) 被害人/被害人单位身份证明”等材料;当诉讼代理人为被害人近亲属委托时,需另行准备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法律援助律师手续材料




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代理)函 法律援助公函 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机(包括信息页和年审页)。



我院在律师接待大厅开设专门的“律师自助智能服务区”,设有“律师自助取号机”“律师阅卷自助终端”和“智能文件交接柜”,大大提升律师接待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二、 互联网阅卷“零跑腿”

向左滑动图片查看具体步骤

电脑搜索“12309中国检察网”,点击“律师认证登录”用“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微信小程序扫码登录认证,进入个人中心,申请绑定案件后,可以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绑定审核结果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律师。绑定成功后,律师可申请在线阅卷。


三、异地阅卷“零接触”


对于异地律师无法亲自到我院进行阅卷或在京律师无法亲自前往案件承办地检察院阅卷的情况,我院以“12309中国检察网”和办案系统为中心,充分发挥信息数据化的便利,提供办案系统传输和机要邮寄两种异地阅卷方式,避免律师因阅卷往返奔波,实现了“家门口”完成阅卷,充分提高了律师阅卷效率。


方式一

律师首先与案件承办地检察院取得联系,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上传阅卷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电子卷宗通过系统推送到律师所在地检察院,案管部门收到后及时下载电子卷宗,通知律师领取光盘。


方式二

对于无法实现线上跨省数据传输的案件卷宗,可通过机要通道将光盘邮寄至律师所在地的检察院,待案管部门收到并及时联系律师,以确保卷宗光盘安全及时送达。


下一步,我院将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质效,常态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努力为律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检察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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