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1999年,家住福建宁德市周宁县的周某和郑某发生伤害纠纷。周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郑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2000年,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随后,由于伤情鉴定存疑,几级人民检察机关均维持不起诉的决定。
周某进行了长达20年的申诉,终于在今年10月31日迎来转折,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20年的案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案件的症结到底是什么?听证会又能解决什么问题?
这是2019年10月31日,福建省一起刑事申诉案的听证会现场,周某和郑某是这场听证的焦点人物。同岁的两个人,因为近20年前发生的一起案件而被彻底改变了人生轨迹。时隔多年,两人第一次以这种方式,坐下来,面对面解决问题。当年发生的是怎样一场纠纷,最高检为何要举办如此规模的听证会、用公开审查的方式处理周某的申诉?事情要从1999年发生的一桩纠纷说起。
周某帮朋友讨说法 被郑某扔石块砸中
当时,周某和郑某都是25岁,住在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相互之间并不认识。1999年12月4日那天傍晚,郑某因为和女友感情破裂,和家人一起到女友家处理纠葛,与在场的社会青年阮某等人发生口角,随后产生了肢体冲突。
另一边,阮某心里气不过,当晚9点左右,他召集了周某和其他几个朋友共10余人,打算去找郑某讨个说法。
当年的现场照片显示,郑家的楼房一共有3层,二层走廊地面上,能看到散落的砖块。而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记载,郑家的外院围墙高2.6米,在距离地面2米的位置,有攀爬蹬踩的痕迹。郑某的母亲回忆说,当时爬围墙试图闯进她家的不止一个人。
周某说,他当时并没有参与爬墙,而是一直站在门外。看到有砖块扔下来,他躲到了一旁的巷子里。
当晚,周某在县医院接受治疗,后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2000年9月,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郑某防卫过当 两人提出上诉
2000年,周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郑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赔偿周某15000千多元损失。然而两个人都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继续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阮某纠集周某等10余人在晚上9点多到被告人郑某家,向二楼走廊投掷砖块、石子,并爬围墙欲进入,实施了非法侵害。被告人郑某用砖块阻止,砸伤周某头部,构成重伤,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然而,周某认为自己被砸成重伤,法院对被告人郑某的量刑过低,郑某则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证据鉴定存疑 案件被发回重审
2000年,案件来到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做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原因有三:一是部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照片等证据,没有进行过庭审质证;二是主要目击证人肖某的证言存在取证不和法的情况,而且证人没有出庭。案件发回重审的第三点原因在于,宁德中院对周某的伤情鉴定报告进行文证审查后,认为他的损伤构成重伤的医学证据不充分。
当时谁都没有想到,这薄薄两页伤情鉴定,将在未来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甚至导致司法程序无法继续推进。2000年12月,案件发回重审,周宁县人民检察院重新调取证据补充。
病历存疑 重新鉴定伤情难实现
因为原鉴定结论不能采纳,2001年9月,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宁德市第一医院对周某进行重新鉴定。然而医院审查材料后认为,“病历具有法律效力,事后不能随意补充、更改”,“鉴于该伤者住院病例中存在的疑点,难以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收到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后,周某依次向县检察院、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递交了申诉状,几级检察机关复查的结果,都是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认为,周某刑事申诉案有一定复杂性和特殊性,由于法医学伤情鉴定的专业性较强,有必要召开听证会。
邀请专家律师 对案件公开听证
2019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场邀请法医、律师、法学专家、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旁听。对案件的症结点,周某的伤情鉴定,开展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用详细图文对证据材料进行梳理。根据1999年12月30日周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检验鉴定书,“周某的头部受钝器伤后,出现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以及脑脊液外漏,以及受钝器伤后造成硬膜外血肿、硬膜下积液及顶骨形线骨折,已构成重伤。”所依据的是1990年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
法医专家认为,周某所有的诊疗记录中,只有对“颅底骨折”的文字性诊断结论,而没有客观的医学检查支撑,所以并不能据此认定损伤。
病历鉴定存在哪些瑕疵 为何真实性存疑
办案检察官注意到,即使是原始材料中的文字性诊断结论,也有多处出现了字迹前后不一致,疑似有补充更改的情况。
除了病历内容有疑似修改痕迹,更为关键的周某入院、出院时间也多处不一致,甚至与案发时间产生了矛盾。
而所有当事人的笔录和警方侦查结果都显示,案发时间在12月4日晚上,为何部分材料中,周某的入院时间被登记为4日上午11点?
原案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进行证据展示,法医专家发表专业意见后,听证员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随后,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形成听证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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