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熊昕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因为谈话内容被门口走廊上的民警听到。熊昕因此被指控“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案件开庭三个多月后熊昕被取保候审。12月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熊昕辩护律师周泽处获悉,在诉讼过程中,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熊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要求撤回起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检方撤诉。对于这个结果,辩护律师表示,熊昕将要上诉。
熊昕是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主任,南昌人,2000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2018年4月20日,熊昕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担任韩某忠涉嫌强奸罪一案辩护人,当天进行了会见。几天后,熊昕向东湖区检察院递交《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韩某忠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于当日下午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12号提讯室再进行了会见。其间,熊昕与韩某忠的谈话内容恰巧被当时在隔壁提讯室提讯他案犯罪嫌疑人的民警听到。
2018年9月,熊昕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被东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12月,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当时检方指控称,熊昕在看守会见韩某忠时,唆使其向检察机关作虚假供述,这一过程被当时在隔壁提讯室提讯他案犯罪嫌疑人的民警张某听到。张某当时正在走廊休息,听见经过后遂进入12号提讯室当面指责熊昕的行为并表示会向有关部门反映。
检方认为,熊昕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5月、8月,东湖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熊昕一案。熊昕本人及其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熊昕的辩护律师周泽、斯伟江认为,本案的指控适用法律错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中的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其“证据”不包括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改变的口供;该条款也不适用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就案件辩护进行交流的情形。2019年12月5日,在看守所被羁押了440多天的熊昕获准取保候审。
12月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熊昕的辩护律师周泽处获悉,诉讼过程中,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撤诉,东湖区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准许检方撤诉。法院裁定书显示,法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要求撤回起诉。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周泽律师表示,今天上午熊昕已经收到了裁定书,熊昕将要上诉,熊昕认为,检方认为他的行为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但律师会见当事人本来不应该被社会知道,是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检方撤诉的理由还是对他的行为做出了否定性的社会评价,他的行为本来就不应该被起诉,现在认为他显著轻微,这表示他还要接受一种否定性的评价,律师会见是正当合法行为,不应该接受否定性评价。周泽律师表示,熊昕也会申请国家赔偿。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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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知名刑事会见律师(南昌刑事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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