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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刑事案件律师找谁好(永康哪个律师有名气)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龙菇凉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1 12:52:21

永康刑事案件律师找谁好(永康哪个律师有名气)

□ 本报记者李想

2014年9月30日,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一职工宿舍传出一声惨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企业员工王某产生幻觉,认为妻子李某要杀害自己,便砍了李某数十刀。

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汪金刚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在汪金刚的大力援助下,永康市人民法院最终对王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案件圆满解决。

精神分裂丈夫无端砍妻

王某和妻子李某为了生计,离开老家到永康市一家企业打工。夫妻俩有3个孩子,最大的10岁,最小的3岁,都在老家由王某父母照看。夫妻二人感情一直不错,日子过得也很平静。然而,平静的生活被突然发生的一件事彻底打破。

2014年9月30日19时,王某和妻子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回宿舍烧饭吃。吃完晚饭,李某就到工厂宿舍的浴室洗澡,王某一个人留在宿舍内。这期间,王某产生了幻觉。

事后王某回答办案民警讯问时回忆说:“当时我觉得楼梯里有人要杀我,我老婆跟要杀我的人是一伙的。我想我还是先动手把老婆杀掉吧,于是就跑到房间里,拿了把平时切菜的刀,想直接割断我老婆的喉咙。”于是,李某进门后,王某立刻关上防盗门,将李某推到床上后,拿菜刀砍向李某。

2014年10月1日,永康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办案民警讯问王某的过程中,发现王某精神异常,于是委托金华市第二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某进行了精神病及刑事能力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在案发时处于发作期,无刑事责任能力。3月4日,王某被释放,并被送至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临时性保护。

3月24日,经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思律律师事务所律师汪金刚担任王某的诉讼代理人。汪金刚第一时间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汪金刚了解到,王某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平时不喜欢说话,自尊心较强,而且生性多疑,甚至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

3月25日,汪金刚来到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见到了王某和他的妻子李某。会见过程中,王某对汪金刚说:“我觉得特别对不起我老婆。”李某则在一旁说:“我知道,我丈夫不是故意的,我不怪他。”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汪金刚向王某和李某详细解释了什么叫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可使王某得到妥善处置和有效治疗,有利于精神病人的康复。李某听后对汪金刚说:“如果能对我丈夫进行强制医疗就好了。”

促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4月7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以王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

检察官认为,王某实施的故意杀人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王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对其强制医疗,申请法院依法决定。

法官向李某询问王某病情时,李某的回答也印证了这一点。她说:“在广州的时候,我丈夫经常打电话胡言乱语。我带他去广州人民医院看过病,大夫给他开了包括安眠药在内的5种药。平时我丈夫吃饭的时候也会疑心有人下毒,要先闻闻再吃,后来,只有我婆婆让他吃饭他才肯吃。”

法庭上,汪金刚在结合证据、事实及庭审情况的基础上,陈述了自己的意见。汪金刚认为,被申请人王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已是客观事实,不仅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为依据,还有王某的近亲属及专业人员的一致确认。王某应当接受治疗,否则无法预估或避免其社会危害性。让被申请人王某接受治疗,有利于他的康复,而且王某的妻子也同意王某接受强制医疗。

法官分析案情后认为,被申请人王某持刀故意杀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决定对被申请人王某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决定作出后,李某非常满意。她说:“强制医疗解决了昂贵的医疗费支出,我丈夫可以安心在精神病院进行治疗,我也可以经常去医院看望和照顾他。”

法律援助路上坚定前行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只是汪金刚办理的众多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一件。

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汪金刚辞去中学教师的工作,来到浙江思律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始律师生涯。从事律师职业的第一年,汪金刚便与法律援助结下不解之缘。

汪金刚办理的第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是为一起涉黑案第一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到指派后,汪金刚连续一个星期每天都工作到凌晨三四点。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涉黑罪名不成立。判决后,被告人紧握着汪金刚的手激动得说不出话。

近年来,汪金刚每年都要办理2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伤赔偿案件,也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

除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汪金刚还将普法写进自己的日程表。2012年,汪金刚成为永康市委普法讲师团一名讲师,开始参与普法工作。宣讲法律过程中,他注重实际效果,融入很多自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还制作了图文并茂、寓教于乐的课件。汪金刚经常在学校、企业、街道、乡村等地方普法,有时甚至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举办普法讲座。

2013年4月,汪金刚加入永康市妇女儿童维权志愿服务队,成为永康市妇联的志愿律师。除了平常电话答复法律问题外,汪金刚还经常抽空去妇联,面对面地解答老百姓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咨询。

汪金刚说:“帮助弱者、播撒正义,是律师的天职和使命。法律援助之路还很漫长,我会永远在前行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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