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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刑事案律师(天津南开律师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一只土拨鼠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1 11:51:46

天津市南开区刑事案律师(天津南开律师电话)

由:刑事 放火罪

指派单位:天津市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

人:天津坤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睿健

案情简介:钟某某,男,16岁,某职专学校在校生,平日无不良嗜好。2015年12月24日晚9时30分许,钟某某外出后返回居住地并乘坐楼东侧货梯上楼,因无聊寻求一时刺激,便用随身携带的某牌打火机,将电梯内按钮控制面板旁的电线点燃,电梯行至19层时,钟某某在电线仍在燃烧的情况下离去,致该电梯内控制面板旁木质护板及升降按钮烧毁。经群众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电梯内监控记录,于次日凌晨将钟某某抓获。随后钟某某被公安南开分局取保候审。

钟某某虽为未成年人,但其实施的放火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钟某某及其家属因经济困难无力自行委托辩护人。因此公安南开分局、检察院、法院在该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均发函通知南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岁指派天津坤远律师事务所高睿健律师具体实施,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承办过程: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案中,虽犯罪行为后果不甚严重,但由于事发地在人群聚集的居住区楼房电梯内,火势一旦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钟某某属于年满14周岁以上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即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在接到案件后,高律师及时调阅了本案卷宗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经多方走访调查,认真研究案情。经了解得知:钟某某父母早年离异,一直跟随母亲、姥爷一起生活,受教育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缺少足够认知,对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也欠缺了解,加之平时生活空虚无聊,没有健康积极的兴趣爱好,一时贪图刺激,导致了此次的纵火行为,万幸由于火情扑灭及时,没有造成更为严重的财产及人身损害。高律师一方面约见钟某某及其家属,进行帮助教育,让其端正思想认识、勇于承担过错,正确对待此次实施犯罪行为将要面临的刑事处罚;另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经与小区物业协商,最终确定钟某某赔偿物业公司因放火造成电梯损坏的经济损失3000元整。

在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真诚悔过,表示悔不当初愿意痛改前非。根据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处罚者,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告人在校期间多年来一直表现良好,成绩优良,与师生关系融洽。平时假期还会到快餐店、西餐厅打零工补贴家用,据《未成年人调查函》中显示,2015年被告人在校园艺术节获得美术二等奖、朗诵一等奖等奖项,其所在居委会也出具了该生表现一贯良好的证明。此次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观上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企图,客观上也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作案工具打火机也是因本人吸烟随身携带,判处刑事处罚将会对其今后学业和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原则,和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精神,高律师建议法院对钟某某免除刑事处罚。

承办结果:最终,院方听取了高律师的建议,综合全案,认定未成年人钟某某放火罪名成立,但因未造成严重后果,确有悔改表现,判决免除刑罚处罚。既给了涉案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吸取教训绝不再犯,也未对其今后人生造成过于严重的影响,可以让其安心读书完成学业。

案件点评:对于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未成年人来说,犯错要勇于承担并改正,但从法律援助司法关怀的角度,希望通过律师的绵薄之力,尽量减少因年少无知所犯罪责而对其造成的终身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就不会对其在工作、生活、学习以及出国等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这对于类似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未成年被告人,无异于再适合不过。本案中,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司法机关指派,为钟某某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针对本案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在充分尊重案件事实,积极为受援人争取最佳的解决方案,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者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不辞劳苦的奉献精神,更彰显了法律援助制度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刑事法律框架规定下的巨大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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