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南宁本地良庆区刑事律师(南宁周边刑事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楚总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1 10:53:18

南宁本地良庆区刑事律师(南宁周边刑事律师咨询)

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民警陈基荣以出售南宁市东葛路单位的内部房为由,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先后诈骗多名市民共计448万余元。

9月3日上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诈骗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院长韦良任审判长,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检察长曾祥桐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陈某荣被法警押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在旁听席上,有一些被骗的受害者和陈某荣昔日同事,旁听席座位几乎坐满了。 被告人陈某荣并没有请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

据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当庭指控,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基荣以出售南宁市东葛路某小区单位内部房为由,骗取被害人韦某玲、秦某怡等多人共计448万余元。陈某将以上钱款用于购买大额足球彩票、偿还信用卡及个人消费等活动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基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基荣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无异议。

庭审现场。

在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被告人陈基荣坦言,单位并没有内部的指标房出售,纯属虚构,也无人委托他进行销售 ,也不能办理房产权手续。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对被告人陈基荣的量刑幅度在13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内。

法院认为,陈基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可从轻处罚。

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当天,法院当庭宣判,陈基荣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基荣被害者退赔经济损失共计448万余元。

编辑丨陈程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