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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和民事代理(刑辩律师与民事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婷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0 12:05:17

刑事辩护律师和民事代理(刑辩律师与民事律师)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之后,侦查机关会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收到刑事案件后,进行案件交接录入系统,按照专业划分到部门,由部门检察人员进行审查,检察人员根据案件材料情况审查: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应当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复印案件证据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侦查机关搜集未随案移送的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律师申请人检察院予以释放,因此,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律师的工作都很多,也很重要。

在审查阶段,由于律师能见到证据材料,因此对犯罪事实有比较客观的认识。对于犯罪证据不符合三性要求的案件,律师会提出异议,建议排除非法证据。如果该证据是主要证据,且是唯一的主要证据,该案就会因为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且是法定不起诉。

比如一个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由于交警部门超过法定期间把检验样本提交有关单位检测,虽然该检测报告证明了犯罪嫌疑人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标准,但是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后,审查起诉部门没有采信该证据,就是因为该主要证据被审查部门认定违法,从而导致无法证明犯罪事实,最后,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只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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