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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刑事律师联系电话(开封最有名的刑事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件会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9 23:06:15

开封市刑事律师联系电话(开封最有名的刑事律师)

最近除了疫情,河南叶婷案算是网上最火的新闻了,不停的所谓“反转”,大v牛鬼蛇神跳出来站队带节奏,法盲拿着截图的半天法律图文普法,乱象纷纭。笔者曾在多级机关单位工作过,对于基层治理情况和相关程序以及政府办事方法手段还算有一定了解,结合网上目前能找到的录音视频证据(这些是实打实的,不是听说、截图、小作文),谈谈一些关键点:

一,叶家的主要诉求,在于案件迟迟没有判决,且还有一个凶手逍遥法外。

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案到审判,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尤其是案情比较重大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最近的劳容枝、吴亦凡案都是一年多才判决,好几年没判的多的是,国外证据不足几十年没判关押到死的也不在少数。更不要说本案既涉及命案,又存在着死者家属对公安办案持强烈反对情况,每个环节每个证据每个证人都要反复确定,造成时间耽搁,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被反复提及的刘彦青是否参与殴打。这是本案最重要的一点,而办案关键,就在于证据,不论是证人证物证词录像。从杞县公安的公告来说,证据还是比较完善的,尤其是证人证词。参加酒席的,除了刘某见等三人,还有4人都是跟叶家熟识的人。如果这些人都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指控刘某青参与了打人,那叶婷一方并不在场,如何断定对方参与了打人?这从一段叶家姐妹和在场叔叔的电话录音里可以佐证,叶家反复在确认几个人,但自己叔叔都一直说对方是三个人,只有两个人打人,也没用凶器,但存在倒地了用脚踹的行为。

二、叶婷被七八陌生人带走,抢走手机。

首先,叶家是完全知道叶婷被警方带走的,发布的寻人启事,连个叶婷特征联系电话都没,你寻什么人,这里可以断定是在造势。但杞县公安有无问题?还是有的。手续和出示证件肯定没问题,但当着叶婷男友的面带走,男友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属,所以这里并不算通知到家属,你不要说男友可以转告叶家人肯定知道,办案不能想当然。

三、叶婷在派出所被殴打、喂药逼疯。

纯属胡言。现在各级机关审讯谈话都是至少两人在场,且有录音录像。我和多名公安系统朋友包括刑警民警交流过,事情是国家的,编制帽子是自己的,十年前没录音录像,为了破案还会动手,现在谁和自己过不去?外部干扰因素?不存在,你让我动手就是脱我警服,我一年旱涝保收至少十几万还有社会家庭地位,你拿什么补偿我?这么多办案经手人,你要买通说服多少人?这种小案件,完全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四、当事双方互相指责,网友扒出各种案底、八卦,包括超生、黑社会等。

当事双方肯定都存在着受害人心理,发言均避开自身错误,完全归咎于对方,可以理解。包括各种传言黑料,完全是混淆视听蹭热度,不管真假,均影响不了本案判决,超生就都是坏人?有过案底就一定是黑社会或者先动手的?不存在。

五、警方是否公布视频、是否该提级办案?

很多人说,只要公布视频了,不就清晰明了了吗?但警方办案过程中必须保护各方隐私,包括被害人的,这属于工作规定,要不谁都不服,在侦察阶段就可以随意观看警方搜集到的证据,那很容易去针对警方的调查做出干扰,包括消灭证据、串供等,那以后警察还怎么办案。至于警方公告里说有视频,你们还是不信,非要自己看到才行,那就没办法了。

越级办案、异地办案,必须上级机关认为案件存在需要的情况,才会指定相关部门办理。不然,以后谁觉得自己受委屈,都到网上去喊冤,一喊冤,大家就都觉得有内幕,需要越级异地,那以后案件还办不办了?警力资源公共资源被浪费了谁来负责?

六、叶婷家指责警方审查调查,没有跟她们联系就发布公告是不对的。

走访受害人家属,可以是审查调查手段,但并不是必须的,如果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卷宗完善,大家都是熟手,看下来都差不多了,那没有必要再一定去问你受害人家属意见。去问了又怎么样?你又不在现场,你咬死了三个人打人,但你同村的、你家亲戚都说两个,我警察信谁的还用问吗?

综上,杞县公安做法并无失当,但对于带走叶婷和回应社会关切,还是有待商榷和改进的。叶婷一家在网上呼吁社会重视本身并无不妥,但不能隐去关键信息误导网民判断,更不能网暴刘某青和当地派出所,而是应该呼吁知情人提供更多信息证据,来推翻警方的通报,或者申请法律援助,这件事目前这么火热,相信有一大堆律师争着免费帮你们代理。至于案件本身,目前舆论汹涌,开封市警方压力巨大,必然会更加慎重进行调查审理,待到法院判决下来的时候,判决文书会说得很详细,大家到时去看即可,如果这样你还是不信,那你还是移民,此间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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